答复内容:
厦民函〔2016〕61号
办理类别:B类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2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关于市、区民政部门应推荐社区民政人员建立规范的殡仪服务机构,以减免丧属的经济负担的建议》(第219号)收悉,根据我局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荐社区民政人员建立规范的殡仪服务机构,努力提供殡葬礼仪服务问题
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是经招考录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年轻人,且女性居多。殡仪服务工作有其特殊性,社会工作者从事此项工作并不专业,再则社区编制和财力有限,专门聘请社区殡仪服务人员目前不具备条件。为规范个体殡仪服务机构收费行为,2014年我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厦民〔2014〕24号)文件,通过殡葬行业协会来规范管理殡仪“一条龙”服务,采取持证服务、明码标价、签字认可等措施,规范个体殡仪服务机构行为。市殡葬管理部门对全市殡仪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检查,殡仪“一条龙”乱收费和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后,我局将积极引导个体殡仪服务机构自觉规范殡仪服务行为,督促殡葬管理部门加大对殡仪服务机构检查的力度,杜绝乱收费和服务不规范的现象,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二、关于取消“头七”请客吃饭的风俗问题
取消“头七”请客吃饭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殡葬改革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按照两办《意见》和省厅要求,把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会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积极指导各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相关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来宣传倡导,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行为引导群众,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共识,逐步改变“头七”请客吃饭的风俗,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玉辉
联 系 人:任志青
联系电话:0592-2892076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