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卫函〔2016〕142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装电梯,才能解决残疾人就医不便的问题》的建议”(案号:第33号)收悉,我委会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形成办理意见如下:
1、医疗机构安装电梯对方便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就医是有益的,我委将安排并协同湖里区卫计局、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紧与市、区财政局和建设局对接,商榷电梯安装事务。
2、按市建设局的意见,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装电梯事项应由业主向市规划委、市质监局等部门申请办理。我委和湖里区卫计局将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3、按市财政局建议,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采用与产权所有人协商并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形式解决安装电梯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钱永跃
联系电话:2030399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