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湖府办函〔2016〕62号
答复类别:B类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乌石浦二期花园拆迁安置存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架空层等问题
乌石浦二期安置房共建设3幢拆迁安置房,其中1号楼属解放军第174医院安置房,2号楼和3号楼属天地公司拆迁安置房。根据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号楼、2号楼、3号楼一层均为商店,二层以上为住宅,该项目原设计没有规划地下储藏室或架空层。因此,不存在把架空层改为店面做其他商业用途的问题。
二、关于安置房管理等问题
2002年3月,物业公司入驻乌石浦二期花园进行管理,物业费标准仅为0.35元/平方米。据物业公司反映,居民长期未缴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物业零收费的情况下,仍向该小区提供基础服务工作,包括楼道清洁、垃圾收集清运、绿化养护、化粪池清理、管道疏通、技防门维护、代收代缴公共电费等服务工作。为维护小区治安环境,物业公司还安装了梯位技防门系统。
2013年,我区对该小区实施了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完成了楼道铺砖、粉刷、监控系统安装、消防系统改造提升等工作,使小区面貌有了较大提升。2014年7月,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推动业主参与小区自治。业委会成立后,委员们自发筹资设立保安岗亭、停车道闸,并安排专人看管,收取停车费,所收取的费用由业委会自行监管使用。
三、关于居民活动场所问题
乌石浦二里110-111号共分两个部分,其中,乌石浦二里110-111号01号车库由江村社区居委会借用,作为乌石浦二期安置房业委会和居民活动场所;乌石浦二里110-111号02号车库2003年2月安置给省电信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作为乌石浦住宅区铺设电信网络设备用房。因此,乌石浦二里110-111号已无空间提供给小区业主作为老人活动室使用。
下一步,我区将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完善小区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领导署名:黄伟
联 系 人:王鹭芬
联系电话:572205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