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湖府办函〔2016〕63号
答复类别:B类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厦门市姓氏源流研究会下属的莲溪文化分会需建造一个办公会所,促进两岸文化交流联谊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金山街道2013年11月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在金山街道辖区兴建闽台文化交流基地的报告》,我区专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查询了2010年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湖里区空间布局规划》、《湖边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里金山街道侯卿路市土总储备用地规划为绿化用地,该地块业主单位为市市政园林局。
2014年3月25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在湖里区金山街道侯卿路建个闽台文化交流基地暨莲溪文化分会会所事宜,会议明确湖里金山街道侯卿路市土总储存用地规划为绿化用地,已规划的绿化用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因此,该地块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建议闽台文化交流基地暨莲溪文化分会另行择地或通过市场途径取得合法用地建设文化分会办公场所。
目前,金山街道辖区范围内已征地块均属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管理,无法提供合适地块作为莲溪文化分会场所。建议莲溪文化分会另行择地,如有合适地块我区将积极配合向市级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领导署名:黄伟
联 系 人:王鹭芬
联系电话:572205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