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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滴滴专车的机制规范整治和把关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7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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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交﹝2016﹞函字3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关于对滴滴专车的机制规范整治和把关的建议》(第05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于4月14日派人将相关情况向您做了当面报告。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专车”服务在我市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目前国内主要的“专车”服务经营者滴滴出行、易到用车、神州专车和优步等均已进入我市。“专车”的出现,丰富了运输服务方式,实现了乘客和驾驶员供需信息的高效对接,提高了车辆运营效率,其利用互联网优势对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经营主体责任不清、不公平竞争和出现安全事故后乘客合法利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其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行业收入下降,驾驶员流失严重,新老利益群体产生对抗等。对此,我局认为:传统出租车的作用不可替代,“专车”服务的发展势头不可阻挡,传统出租车与“专车”应实现差异发展、互为补充、互相促进、良性竞争、和谐稳定的局面。

  一、我局规范和管理“专车”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禁止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2014年11月11日,我局发布了《关于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和私家车主将非租赁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此通告的及时出台,对防止出现私家车泛滥的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约谈“专车”平台经营者。我局多次约谈在我市从事“专车”服务的平台经营者,要求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同时向其宣传相关运输法律法规,重申严禁使用私家车。

  (三)加大力度打击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的行为。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私家车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进行“专车”运营行为的查处,2015年度共查处该类车辆286台,查处数量全省最多。

  (四)加快办理租赁企业和车辆许可手续。我局明确“专车”平台需使用有资质的车辆,并加快办理租赁企业和车辆的许可手续。全市取得经营许可的汽车租赁企业和车辆从2014年“专车”进入我市之前的3家和不足百辆,发展至目前的56家企业和约4000台车辆。

  由于我局采取了规范引导为主、适度控制的方式,措施得当,维护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基本稳定,“专车”发展也未失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阮跃国局长召集我局综运处、市运管处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您的建议要求进行研究,并对下一步我市“专车”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由我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成立我市“专车”规范管理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制定情况,加强前期调研,跟踪借鉴其他城市的有益做法,强化现有政策理论的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专车”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从车辆和人员的准入要求、运价标准、风险把控、监管体系等等方面进行细化,并待国家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颁布实施,为传统出租车和“专车”营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经营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跃国

  联 系 人:张秋华

  联系电话:0592-2660631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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