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建办函〔2016〕5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57号建议的答复函
钟庆达代表:
《关于公共立体停车楼面临经营困境亟待解围的建议》(第05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道路临时停车,优化公共停车设施的经营环境
近期,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入口200米以内一般不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评估调查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对违规占道停车、随意圈地收费等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执行。该《实施意见》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将由市政府发文,各相关部门对照执行。
二、允许适当配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我市拟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单独选址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在不改变土地批准方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附属经营设施,以弥补停车设施收益不足问题,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
三、关于解决江头公园停车楼经营困境问题
经与江头公园停车楼开发建设单位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协商,拟待我市《实施意见》下发执行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对照新政提出具体申请,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名:许勇铁
联系人:吴界牧
联系电话:0592-2270293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