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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专项资金对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7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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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质监函字〔2016〕17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辉明代表:

  《关于拨付专项资金对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建议》(第059号)收悉。根据人大建议的办理程序和分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老旧电梯确实存在结构老旧、安全性能差、零配件购买困难、故障修复时间长等问题。据统计,我市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1500余台,并以每年15%-20%速度增加,其安全问题将日益凸显。

  为解决老旧电梯安全问题,我局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者超过设计运行次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每5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为解决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方面问题,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12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厦质监〔2016〕6号),规定在2000年3月9日前交付使用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在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后,可向我局申请电梯更新、改造的资金补贴,并详细说明了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自行协商出资等方式筹集。为促进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住宅区电梯经过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后,确需更新改造的,所需资金由财政给予补助50%。建设局也加强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涉及房屋建筑电梯配置设计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收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会同建设局、财政局研究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金龙

  联 系 人:陈达龙

  联系电话:2699844  13806021137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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