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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老楼危楼治理改造政策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7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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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一:

  厦国土房信函〔2016〕4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老楼危楼治理改造政策的建议》(第06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139号),市建设局负责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指导和管理,并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您提出的整幢违建或局部违建危房及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等危房改造问题,确实是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我局作为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协调部门之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赴广州考察借鉴经验,现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提出下列处理措施。

  一、关于整幢违建或局部违建危房问题

  对于整幢违建或局部违建楼房,经鉴定属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实施拆除。各区结合旧城或旧村改造,对合法部分提前予以调换安置。为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我市房屋征收政策规定,对违法建设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但对2007年11月前建设的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主动搬迁的,可给予一定的搬迁奖励,以推动历史上违建老楼危楼的治理工作。

  二、关于拆迁安置房和单位自建房危房问题

  对于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经鉴定属危房的解危问题。近年来,我市主要采取加固、拆除等治理方式解危。如湖滨南路52~62号5幢楼房、湖滨东路112~118号3幢楼房,分别是原省四建和侨星实业的单位自管房,厦禾路798~800号楼房属于安置房,上述楼房经鉴定属危房,已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对住户实施异地安置后予以拆除。沙坡尾20号是海洋实业股份公司的自管房,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思明区政府组织进行加固,消除了房屋安全隐患。我市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中,对发现的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督促产权单位予以治理。经鉴定属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所在地区政府可通过提前征收方式安置住户,拆除危房,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周健

  联系电话:0592-5108110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答复内容二

  厦建办函〔2016〕57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6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清华代表:

  《关于出台老楼危楼治理改造政策的建议》(第06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老楼危楼的治理改造政策由老楼危楼的管理部门制定,目前我市已发布《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下一步各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逐步完善相关工作。

  二、我局负责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技术规范。危房鉴定方面住建部已发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1999)。同时住建部按照房屋不同使用功能发布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含五部标准: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医疗建筑抗震加固;单层工业产房、烟囱、水塔;砌体结构住宅抗震加固;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按照房屋结构形式发布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5:90)、《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15G611)、《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 77-1996),还发布了各类加固改造技术的国家标准。为配合老楼危楼治理改造工作,2015年我局有针对性的组织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并发布地方标准《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BJ/T13-212-2015)。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已能全面覆盖我市老楼危楼改造的技术需求。

  三、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老楼危楼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规范,推动老楼危楼治理改造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树枝

  联 系 人:张  杰

  联系电话:0592-8123033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月18日

  

  答复内容三:

  厦城执函[2016]103号

  答复类别:B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曾清华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上《关于出台老楼危楼治理改造政策的建议》(第06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从建议的内容看,您对我市老楼危楼情况进行充分地考察研究,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如您建议中所说,我市存在部分老楼危楼无法拆除整改,也由于存在政策方面缺失,导致年代已久、建设标准低、房屋老化明显的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未得到及时处理。

  去年以来,城管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坚决的态度、到位的措施和快速的行动力,推动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年累计摸底“两违”1819.53平方米,拆除“两违”建设1000.55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285.87%,成绩位于全省前列。去年下半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139号),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拆除D级违章建筑,提供涉及老楼危楼的相关违章建筑档案,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区执法局在属地街道组织下落实集中宣传,在村口、商业中心等人流集中的地段组织声势较大的联合宣传,坚持每季不少于一次。同时结合两违宣传,充分利用村庄和小区墙报、宣传栏,利用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理违建的机会,对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业主进行经常性宣传。让广大市民重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

  二是积极提供档案资料。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与属地街道、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对辖区范围内的老楼危楼进行摸底排查,积极提供涉及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档案资料。

  三是主动对接整改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城管执法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改,并建议纳入区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尽快拆除或进行改扩建。

  如您所言,由于部分房屋存在产权不清、建设年限较早(1991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或已纳入征迁范围等原因,城管执法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存在无法拆除部分违建危房的情况。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只有疏导结合,政策引导,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整幢违建或局部违建危房问题及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等危房改造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制定出台更完善的整治管理办法,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老楼危楼安全问题。

  下一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深入“两违”查处工作,继续加强巡查力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老楼危楼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同时,我局也将收集、总结老楼危楼处理方面的问题,配合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做好政策的制定,继续与相关部门研究探讨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处置措施。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市老楼危楼安全问题,为我市安全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领导署名:吕庆端

  联 系 人:李旭岩

  联系电话:0592-5379390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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