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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4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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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教建议〔2016〕函字25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8号建议的答复函

  钟庆达代表:

  现将您在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的提案《关于支持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的建议》(第278号)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创客教育”集创新教育、体验教育、项目学习等为一体,契合了学生富有好奇心和创造力的天性。它主要以课程为载体,在创客空间的平台下,融合多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创客教育”将改变学校的学习方式,减少标准化教学和测试对学生个性发展带来的损害,用一种新的方法鼓励创造和创新,用一种新的理念实现跨时空的学习。在美国、欧亚国家的很多学校也都设置有创客课程,开设创客空间。国内的创客教育也快速发展起来。浙江温州创客教育起步较早,发展很快,范围很广,已经引起国际关注,成为我国创客教育的先行示范。

  民办创客教育是促进我国创客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创客教育事实是实践社会公益和增进社会福祉的善义之举,应得到充分支持与鼓励。当前我市民办教育机构数量已具规模,有市属民办本科院校2所,市属民办高职院校7所,民办中职院校6所,其它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数量多。但真正开展“创客教育”的机构还不多,发展步伐还相对滞后,处于正在起步发展阶段。您分析了我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规模较小,覆盖面有限;资金瓶颈常现;人才资源不足,“智库”建设力度较弱;与社区教育互动不足;缺乏相对统一的行业地方标准;技术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与市场结合不够紧密;跨区域合作机制尤其是与港澳台地区业界的合作机制有待于健全。同时,您提出了加快发展民办创客教育的四点建议。这些问题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参照提案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民办创客教育发展的力度。

  一、加强民办创客教育的政策支持

  李克强总理在去年五四青年节给清华大学学生回信中指出:“政府将会出台更多的积极政策,为“众创空间”清障搭台,为创客们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分中提出:“完善创业培育服务,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我局将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创客教育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我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探索制定厦门市统一的“创客教育”行业标准,引导我市民办创客教育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之路。

  二、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创客教育

  (一)推进创客教育与专业课程相融合

  以“做中学”为主渠道推进“创客教育”与通识教育及专业教育的融合。强调在知识学习过程中,有机融合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着重培养学生的务实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基本的专业实践技能。在我市市属民办本、专科职业院校大力推进创客教育,要求各校明确“创客教育”内容。

  (二)加强民办创客教育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创客教育还处于初级开展阶段,创客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一个大挑战就是专业师资队伍的缺失以及如何使其他学科领域的教师对创客教育产生热情支持与广泛认同。因此,要依托市属民办教育机构特别是民办高等、中等职业院校的师资力量,努力培育创客教育人才,适时组建“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智库”。

  (三)打造社区民办创客教育机构

  依托我市各社区大学及其他社区文教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探索开展创客教育,鼓励支持民办创客教育进社区,充分挖掘社区民办创客教育潜力,为社区建设和美丽厦门建设贡献力量。

  三、加大民办创客教育的资金支持

  (一)关于创客教育事业专项政府债券

  根据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文)精神,财政部目前核准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83亿元,其中置换债券额度64亿元(分两批,各32亿元),仅能用于偿还经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认的存量债务的2015年到期本金。建议今后将创客教育事业纳入专项政府债券。

  (二)关于设立“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基金”

  近年市金融办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一直致力于推动金融服务支持。2013年至今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3〕355号)、《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厦府办〔2015〕114号)等文件,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含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予以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经营奖励和风险补助,相关扶持力度居国内领先水平。2015年市政府出资设立厦门市产业引导母基金和十大子基金,培育基础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吸引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截至2016年4月12日,厦门已有私募机构400多家,其中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及管理人302家,管理基金190支,实缴规模192.7亿元。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家数125家,管理基金88支,实缴规模25.81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加速139家,管理基金71支,实缴规模66.73亿元;创业投资基金家数25家,管理基金26支,实缴规模97.2亿元;其他投资基金家数13家,管理基金5支,实缴规模2.97亿元。中交建海西丝路基金、创业工场二期等一批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在谈,即将落地。下一步,可以借鉴已设立的基金经验,对接我市产业引导基金探讨设立“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基金”,助力我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

  (三)关于设立针对“民办创客教育”的专项信贷业务

  市金融办将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创新融资服务方式,针对“民办创客教育”实行多种形式的信贷业务。

  四、加强民办创客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通过互访促进厦港澳台民办创客教育行业的相互了解

  通过对海峡两岸创客创业基地、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深港同创基地、京港同创基地、沪港同创基地的实地考察,了解港澳台创客空间在大陆的运行情况及创客教育的特点,通过与港澳台创客空间的互访促进相互了解,为探讨合作机制打下基础。

  (二)依托创客交流平台把握民办创客教育新动向

  组织厦门创客团队参与创客交流平台的活动,如深圳国际创客周、香港国际创客节等国际化的交流合作平台,这些平台通过开展主题论坛、专业展会、创客市集和创客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国内外创客的交流与合作,聚集全球创客创新资源,传播先进创客教育理念,通过活动的参与把握民办创客教育新动向。

  (三)构建、完善厦港澳台民办创客教育行业合作机制

  对于为培养创客而开展的各种培训活动的创客教育,可探索建立厦港澳台创客教育基地,以日常的沙龙活动、每年多次的大中型创新交流活动、成熟的企业孵化器配套来保证对创客的教育培训;对于用创客的理念和方式来改造日常的教育教学,形成新的教育教学模式的创客教育,可探索在基地中成立创客教育研究中心,探索创客教育新模式,以此作为创客教育研究的平台。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陈哲新 

  联系电话:2667758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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