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公函〔2016〕126号
办理结果:C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钟庆达代表:
《关于将"不安全小区"牌匾改为小区安全级别牌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社会治安比较严峻,居民小区屡屡发生治安警情,特别是一些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由于物业公司未尽职尽责,安防措施不到位,保安员管理不严格,对小区管理不善等现象,导致小区内屡屡发生住户财物被盗和存在黄赌毒现象,业主、居民群众意见很大,公安机关和属地街道综治办经常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宣传督导,但均未引起高度重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公安派出所协同街道综治办,开展对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安防人员达不到要求,导致警情高发,出现各类违法犯罪窝点的居民小区进行集中定点清查,并加挂“不安全小区”牌匾。实践证明,加挂“不安全小区”牌匾后,小区业主、居民群众纷纷拍手称快,对物业公司进行批评和献言献策,倒逼物业公司重视小区安全管理。
从目前加挂“不安全小区”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物业公司都能尽职履责,对提出的防范漏洞能积极主动配合派出所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不安全小区”牌匾予以摘除,效果明显:一是被加挂“不安全小区”牌匾后,大部分的物业公司会引起重视,但还有极少数的物业无动于衷,对此类物业派出所和街道综治办重点跟踪督促整改;二是挂牌后,的确暂时存在影响房屋出租、出售的情况,但小区整改到位后,物业管理更规范,小区环境更安全,房屋租金和房价随之提高,业主随之受益;三是“不安全小区”的牌匾虽然刺眼,但对物业公司确实起到督促作用,能充分调动小区物业的积极性,在短时间主动作为内规范管理,提升小区环境安全。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督促和指导,我局还积极协调建设部门,建议从公安机关管理和物业职能的角度,共同参与物业公司的年审鉴定和资质评定,切实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实处,给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厦门市公安局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少强
联 系 人:滕闽华
联系电话:13859918187
厦门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