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民函〔2016〕70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秋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措社会化的问题
目前,根据国家和省、部级有关文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托社区整合各类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配置专职助老服务员经费补助、改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等方面,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有效运转。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运行支出以及由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支出由区、街(镇)财政负担。对列入当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经评估合格的社区给予专项补助外,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12万元标准给每个社区(村)配套一次性补助经费。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逐步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共投入资金5223.17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2722.28万元,各区财政共投入2500.89万元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思明区542万元、湖里区1207万元、集美区155万元、海沧区348.89万元、同安区82万元、翔安区166万元),其中1328.89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1172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养老市场需求,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发挥市场在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娱等服务中的基础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培育一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骨干单位,2015年度全市社会养老组织新增43个,新增了一批素质较高的养老从业人员。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66个,其中,思明区98个,湖里区52个,集美区60个,海沧区25个,同安区48个,翔安区83个,实现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覆盖。各区、街(镇)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阵地,采用“1+3”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即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由社工机构、爱心工作室、志愿者参与运作),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壮大服务队伍、搭建邻里互助新平台,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为辖区各类居民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努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以“六助”(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关于加快出台相关法规,系统规划服务内容的问题
一是我市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幸福晚年行动计划》、《厦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多个政策文件和配套服务措施,并注重抓落实。二是建立科学、规范、长效、适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运作机制。市、区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等;街(镇)负责监管、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含服务主体)在社区实行服务项目的有效对接和有序运行,组织评选并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诚信好、管理规范、综合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专业组织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主体(服务机构、专业组织)负责按“协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三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由街(镇)、社区负责落实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对“协议”、“合同”执行的监管,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管理不规范,老年人意见大,不能胜任本职要求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清退。四是建立动常态管理机制。街(镇)、社区对居住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定期进行摸底评估,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对享受各种、各类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逐级填报审批。按有关规定按时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并建立跟踪随访制度,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三、关于大力培养专业社工的问题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社工队伍建设,通过机构培训、技能学习、专业辅导等方式,提高社区助老员的服务技能。积极引进社会服务组织,从社工理念、服务技能、项目运作等方面对社区居家养老社工组织和社工队伍进行专业辅导培训,每年还定期选派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专业人员参加国家民政部组织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培训,提高为老服务的社工专业化水平。在社区老人服务中心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二是积极培育和组建专兼相结合的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全市共有664支助老服务队伍,其中专职人员396人、兼职人员2917人;志愿者队伍共602支、人数1.4万人。
三是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我市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在医高专建立老年护理轮训基地,实施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奖励补助制度,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社工服务人员。四是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15年出台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补贴政策,该政策对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人不超过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的培训补贴 。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903人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级工72人,中级工554人,高级工277人)。
四、 关于转变思想观念的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是新型的养老模式,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享受者的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市民政局通过全市路名牌、社区宣传栏和“i厦门”网站等形式投放公益宣传广告,并积极与市交通运输局协商,通过全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LED宣传栏等媒介,支持全市居家养老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市老龄办利用自办和联办的宣传阵地——《厦门晚报•老年周报》、《海西晨报•夕阳红专刊》、《鹭江银潮》、“厦门银龄”微信平台、“厦门老龄网”等,策划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题,改变养老观念,倡导老年人逐步接受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晚年,快乐幸福生活。鼓励各社区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吸引党团员、干部、居民骨干、医务人员、文体爱好者、离退休人员等志愿者参与到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中。同时加大对我市对发展养老服务业措施的宣传力度,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市场,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关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拓宽养老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玉辉
联 系 人:刘英伟、石雯芳
联系电话:0592-2892075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