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教建议〔2016〕函字24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函
蔡丰收代表:
《关于加大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力度的建议》(第088号)(第08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厦门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目前我市的学前教育也呈现公民办并举的格局,截止2014年,我市公办园约占幼儿园总数的15%,民办园约占55%,集体办园约占30%;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园的比例约为30%。基本形成了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中提出的“幼儿教育总体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学质量好,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奠定了我市学前教育的基调。但同时,我市公办幼儿园也存在着数量少,覆盖面窄,学位不足的短板,制约着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为补齐短板,过去几年我们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区级建设、市级补助的方式鼓励各个区大力兴建公办幼儿园,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2015年,通过“加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了58所公办幼儿园,新增了1.8万个幼儿园学位,有效扩大了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之处,对于岛外各区的补助比例为市区配套6:4,后来考虑到同安区和翔安区财政压力较大,故已将此比例调整为7:3。
2.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2012年,市政府转发了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了住宅出让地块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同时,配套建设幼儿园需移交由教育部门开办公办幼儿园。此举很好的保证了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建设。
3.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对幼儿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市积极争取增加幼儿园教师的招聘编制,并严把入口关,把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作为招聘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指导各区做好幼儿园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2016年全市公开招聘教师1088名,其中幼儿园教师招聘142名。
4.推广普惠性幼儿园。我市大力推行普惠性幼儿园政策,对于符合标准的民办幼儿园纳入普惠性幼儿园保障体系,规定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政府给予幼儿园补助,即保障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又降低了收费,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虽然近几年我市公办幼儿园取得长足发展,但因历史原因,我市公办幼儿园的规模仍不能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就学需求。为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高公办学前教育的质量,在未来几年我们在继续做好以上几项工作的同时还将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双百计划”。根据《厦门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新建100所幼儿园,极大的扩大了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2.启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显著,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2016年-2018年加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拟在三年内新开工建设45所公办幼儿园(不含回购移交幼儿园),新增1.4万个学位。对于市财政的补助比例仍然保持7:3的比例。
3.开展规划修编。我局将联合市规划委开展全市农村幼儿园规划修编工作,梳理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幼儿园合理布局,将学前教育资源覆盖到更薄弱的广大农村地区。
4.开展入学预测。拟开展学前教育入学人口分析工作,提前预测学位需求,早谋早动,做好学前教育的规划建设工作,该课题已被列为2016年的重点课题。
希望通过以上举措,在“十三五”期间将我市学前教育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能基本满足群众对于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章晋旭
联系电话:2135587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