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一:
厦卫函〔2016〕157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惠健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控制烟草危害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我委及市爱卫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市烟草控制工作,积极开展无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建设。市爱卫会自2005年起每年都开展“无烟单位(学校)”评选活动。迄今全市无烟单位(学校)已达到390家,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均已到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2014年在中山路创建了全国第一条“无烟商业街”,目前“无烟商业街”已推广覆盖了全市六个区。我市于2015年加入由盖茨基金与中国共同设立的“中国控烟伙伴-无烟城市合作项目”,国桂荣副市长签署项目承诺书。我委于2016年3月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逐步开展无烟景区、无烟交通场站、无烟单位(学校)、无烟酒店餐厅的创建工作;5月组织制定了《厦门市无烟公共场所考核标准(试行)》,下一步还将推动城市控烟立法。预计在开展项目的3年里,我市控烟工作将有较大提升,将会有更多单位达到“无烟单位”的标准。
当然,控烟工作任重道远,全面实现“无烟政府”还需要全市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作为我市控烟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市爱卫办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全市党政机关推动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通过修订《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应针对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室内办公及工作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督查,公务活动杜绝吸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及时的批评教育;与效能办协调沟通,将室内办公场所与公共场所吸烟列入效能检查和行风评议的内容,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戒烟工作,加强单位内部的控烟督查监管;与市文明办加强沟通协调,将无烟单位建设与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使“无烟单位”成为参评“文明单位”的前提条件;牵头我市主要媒体,进一步加大烟草控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对建设“无烟厦门”的认同感,强化控烟群众基础,带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苏惠健代表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注,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陈娟娟
联系电话:2057619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答复内二:
厦管函〔2016〕50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惠健代表: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5号《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控制烟草危害的建议》收悉,我局为该建议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是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利国利民的好事,应予积极支持。近几年来,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根据《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研究制定《厦门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印发市直机关单位执行。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市行政中心单位禁烟宣传,利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宣传吸烟危害,以及开展全面禁烟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党政机关人员带头禁烟的自觉性。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场所禁烟工作日常管理监督,在各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大厅、食堂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墙贴,在醒目位置摆放禁烟宣传牌,经常组织对各单位禁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跟踪整改情况,使市行政中心禁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根据市有关禁烟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抓好市行政中心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烟宣传,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戒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禁烟的自觉性,形成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禁烟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管辖范围内办公场所禁烟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整改,对开展禁烟工作不力的,通报市委文明办作为单位文明考评依据。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培森
联 系 人:王海彬
联系电话:0592-2896519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答复内容三:
厦文明[2016]20号
答复类别:B类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答复函
市卫计委:
根据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9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现将市委文明办关于苏惠健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控制烟草危害的建议》(第095号建议)的答复反馈给贵单位进行汇总:
烟草对人体的危害已为国内外无数的医学研究和实践所证实。吸烟有害健康,而且在公共场所吸烟也是不文明的行为,这些已为人们所广泛认知。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的控烟形势依然严峻。在全市党政机关创建无烟单位既是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美丽厦门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我市文明建设成绩斐然,特别是2015年以来,市委文明办开展了打造“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活动,通过海西晨报向全社会征集十大不文明行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公共文明氛围,提倡广大市民向“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说“不”。各行业分类创建打造文明行为示范点,如市卫计委在各大医院打造“无烟医院”,各区打造“无烟商业街”等。厦门已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在历次的文明城市实地测评中,主要干道、非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大街、社区等场所有否存在明显的烟头都是非常重要的评分标准,而且往往也是比较关键的评分项目,在厦门“十不准”规定第八条也明确“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应该说,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以及我市市民文明规范中,有关控烟的规定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
当然,创建无烟机关任重道远,全面实现无烟政府需要全市上下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部门,我办下一步将结合“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创建活动以及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一轮工作规划的相关要求和部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考评、加强监督。对照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的有关控烟指标,细化部门责任,严格对标迎检或考评,在文明创建中将有关控烟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市爱卫办是我市控烟工作的职能部门,我们将通过加强与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为我市控烟工作提供机制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在文明创建中,牵头我市主要媒体开展包括控烟宣传在内的文明常识宣传,通过公益广告、网络文明传播等多种载体,提高广大市民对建设“无烟厦门”的认同感,打牢控烟工作的群众基础。针对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督查、点评,提升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
感谢苏惠健代表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注,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黄鹤麟
联 系 人:张景南
联系电话:5076520。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