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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厦门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4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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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人法函[2016]2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吴亚汝代表: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转来的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厦门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建议,我委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建议的办理工作,组织专人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并与妇联等有关部门进行走访座谈、沟通交流。

  经走访调研,我们了解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家庭教育的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家庭教育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家庭教育的有力措施,家庭教育指导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已成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任务。我市也非常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建立了两百多个示范家长学校,成立家教研究会,启动2016年百场家庭教育公益讲座“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家庭教育工作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如:家庭教育需求日益增长,欠缺针对年轻家长群体的系统家庭教育培训体系;政策支持不够,家庭教育尚未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不规范等。

  法制委经研究认为,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个人社会化的重要方式,也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面对社会转型、家庭变迁和教育变革,我国家庭教育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全国妇联最新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显示,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愿望十分强烈,但现有家庭教育服务资源匮乏,其监督管理也不规范。目前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法律地位都已通过立法得以确认,但家庭教育仍未得到法律确认。因此,适时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义务,规范健全家庭教育服务与支持系统,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法制委工作机构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明年度立法计划中。法律法规的立项应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每年的第三季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建议在明年的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将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由妇联组织调研,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方向,形成家庭教育制度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待其成熟后作为正式的立法项目上报人大常委会。

  二、妇联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宣传,注重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理论创新。要进一步开展家长学校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以家教研究会为平台,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三、推动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文明办、教育局、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应积极参与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同时,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依托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所属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能,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领导署名:郭晓芳

  联 系 人:谢慧卉

  联系电话:0592-2893062,13328310789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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