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交﹝2016﹞函字50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童莲青代表:
《关于调整45路公交车线路的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103号)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运管处、公交集团、公交场站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并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初步沟通,探讨实施本建议的可行性。
公安交警部门反馈,按照目前条件,不赞同本建议45路公交车左转的方案。主要原因:一是吕岭路与金尚路交叉口无拓宽条件,无法增加公交左转所需的专用车道;二是开放45路公交车左转将会增加该路口整体等候信号灯的时间,影响路网的通行效率。据悉,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向您书面答复以上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本建议的线路调整方案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跃国
联 系 人:林夏云
联系电话:0592-5673836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