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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7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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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403

  答复内容:

  厦发改复函〔2016〕5号

  办理结果: B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娥华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我委非常重视,与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我委近年来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与成效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厦门市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医药价格改革从2011年就已起步,当年调整240余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部分手术类项目价格,经测算的价格调升项目204项、调升金额7千余万元,调降项目36项、调降金额3千余万,升降金额相抵后升大于降约4千万元。当时设计小步快走方案,是考虑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较为敏感,大面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没有现成模式可供学习借鉴,实际操作既要积极,更要稳妥,为以后的改革探索积累经验。2013年取消药品加成,加成毛利金额平移至诊察费中,平均诊察费提升7元,总体影响(包括按医改政策由财政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8%计算)基本平衡,但具体对全市各医院来说,三甲综合医院因其原来用药总量大,取消药品加成对其收入的影响会更大,医院反映补偿难于全部到位,而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等补偿则会产生溢出的效益;当年还调整了40余项中医类价格,调升项目数与调升金额都是升多于降。

  2015年按照我市医改工作部署,累计需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50%以上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2015年7月15日就调整出台1千余项,其中价格调升1103项金额11084万元,调降95项金额10021万元,升大于降约1063万元。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采取“两降两升”的操作模式,即取消耗材加成,调降大型设备治疗检查价格,同步调升使用耗材比较大的手术类价格(主要有介入治疗、麻醉、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等),提高副主任、主任医师诊察费价格。需要说明的是省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一步到位,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还在进行中,所以目前可能会出现省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高于我市现行价格的现象。

  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四个平衡基本原则“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中需要平衡的因素相当复杂,所以提出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指导意见。我委在历次调价中努力做到谨慎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综合统筹考虑,尽力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几年来我市公立医院取得的发展,包括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的年年增长,都有着价格杠杆在其中发生作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着一系列指标配套要求,如:薪酬制度的改革,就有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改革指标。在涉及医药价格改革的结构性调价总盘子的升降比时,也要考虑我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实际收入的现状与平衡,如果现行医务人员薪酬已经超出医改指导标准,将不利于下一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二)取消了民办医院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

  在对公立医院进行价格改革的同时,我市还放开民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民办医疗机构按市场规则自主定价,比如长庚医院的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等价格早已高过公立医院价格水平,据了解有不少民办医疗机构诊察费已达每次1百元,甚至2百元以上,远远高于公立医院政府指导价。我市医保报销比例按医保规定执行,公办民办同一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比例的金额由病人自付。由于自主定价使患者要自费支付更多费用,治疗总费用也有可能会更高,因此民办医院在自主制定价格时,也要综合考虑自主定价对吸引患者前来就医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的定位问题。

  一直以来,我市执行的是医疗服务价格最高限价总体高于省级三甲医院价格水平的政策。从2001年开始,厦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就高于省级三甲,而且其中绝大多数项目价格高于省级。在2005年执行全国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时,我委在进行项目价格归并过程中的基本理念是,现行高于省级三甲医院的价格按现行执行,现行低于省级三甲的按省级价格执行,所以,从2005年起,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挂号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大型设备治疗检查类等等就高于省级水平,一般检查化验类一半与省级持平,一半高于省级,可以说很少有低于省级价格的项目。关于这一点,可以从2005年省级医院价格汇编本和我市医院价格汇编本中得到印证,欢迎您来调阅。

  (四)关于外地患者挤占我市医疗资源问题。

  近几年来外地患者来厦就医占用了大量的厦门医疗资源是客观事实,而患者流动是对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价格做出的选择,如同:厦门吸引周边患者就医,福州吸引省内患者就医,北上广等大城市吸引全国患者就医。但是,至今未发现哪个城市出台内外两套医疗服务价格。以价格法法理,也不允许同一城市对不同人群实行两套医疗服务价格,否则,可能会产生价格歧视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下一阶段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

  今年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仍在进行中,按计划还有近2千项价格调整应在2016年完成。目前已在进行项目梳理和相关准备工作,如我委成本监审局正在进行部分项目的成本监审等。待结构性价格调整到位后,我市暂时出现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低于省级三甲医院水平的情况就会改变。

  此次结构性价格调整的思路,就是拟以省三级医院价格作为我市二级医院基准价格,三级医院上浮一定幅度(如15%),一级医院下浮同样幅度,形成分级价格差,具体如何操作确定上下浮动比例,将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当然这个思路还要经过市政府审批后才能确定。这个思路如果实行,我市与省三级医院和周边医院的比价机制关系就非常清晰了。在今年基本完成结构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对个别项目价格调整不到位的,经成本监审后再做进一步调整完善。

  感谢您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深入调研和建议,欢迎一如既往的关注医改,共同推进我市医改工作不断深入和完善。并希望借助人大这个渠道,让社会和医院、医务人员切实了解我市医药价格改革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展,做到“先治标,后治本,治标调价格,治本建机制,公平可及,各方受益”。

  附件:厦门市2011年-2016年第一季度医药价格改革简要

  情况汇总表

  领导署名:黄小明

  联 系 人:徐  峰

  联系电话:0592-2893320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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