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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7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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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建办函〔2016〕69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慧琼代表:

  《关于推动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筑师负责制”有利于打造厦门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审批服务效能;有利于发挥建筑师的专业技能,参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师负责制”的推动工作。

  今年初,自贸区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课题研究,我局认为可在自贸区范围内先行先试,并积极配合开展该项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组织建筑师进行讨论

  “建筑师负责制”涉及诸多建筑师的责权利,为了制定更为符合实际的相关政策,我局通过勘察设计协会,多次组织部分建筑师进行座谈,征求建筑师意见,了解建筑师需求,并及时将建筑师的意见及需求向课题研究单位进行反馈,为“建筑师负责制”课题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

  二、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

  “建筑师负责制”在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建设基本流程,为了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我局积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沟通,并与自贸区管委会一起前往省厅,与省厅相关处室进行座谈交流,以确保“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多次参加修订讨论工作

  “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体系基本确定后,我局与自贸区管委会相关人员一起,结合工作实际,对“建筑师负责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订,经过多次讨论,最终形成《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暂行意见(草案)》,自贸区管委会将于近期上报市政府研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树枝

  联 系 人:耿家强

  联系电话:0592-8122657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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