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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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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政旅函〔2016〕61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叶金柱等代表:

  您提出的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23号建议《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我市乡村旅游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休闲农业项目130多个,接待游客450多万人次,总收入4.6亿元。截止目前,我市拥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达7家,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9家,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16家,全国休闲农业示范乡镇3个,创建中国最美休闲乡村4个,省级最美休闲乡村1个,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24家。通过各级标准化评选,乡村旅游经营点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等都得到了显著提高,市场吸引力增强。初步统计,我市开发规模大、接待能力高的乡村旅游点已近50家。乡村旅游的发展,为市民周末休息度假提供了好的去处,同时对带动岛外旅游发展,岛内外一体化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近期,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我市乡村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一、 关于乡村旅游资金扶持的问题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明确规定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扶持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镇(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休闲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补助、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认定与奖励、宣传、推介等。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同时规定,我市目前对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市财政将按既定政策兑现相关扶持资金。

  同安区也出台对乡村旅游的奖励政策。对平或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单位,给与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一级、二级、三级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同时,市旅游局根据每年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情况,在当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完善我市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厕所、旅游交通道路指引标志。如同安武岭休闲农庄、顶上人家、丽田园农家乐、造水村乡村旅游景区等,都有获得旅游局财政补助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市建设局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每年开展60个村庄的步骤,不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给都市农业、旅游发展,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奠定基础。

  二、关于丰富经营方式,激发开发活力的问题

  解决经营融资难问题是促进民间资本发展乡村休闲游的关键之一,利用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是解决乡村休闲游发展资金的有效渠道。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将稳步推广,目前我市已在翔安区马巷镇、集美区灌口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

  目前中央已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可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乡村旅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税费优惠政策。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规定:经营休闲农业的农户和企业,可以享受财政、人社部门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关于打造旅游亮点的问题

  2013年,我局推动建成集美后溪两岸民俗文化村。后溪两岸民俗文化村又成闽台古镇,该项目充分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将当地保留下来的100多处清朝到民国时期的闽南古厝,以及与台湾具有渊源的城隍庙等进行有序开发,打造成侨乡文化馆、博物馆、牌楼等民俗文化古镇旅游休闲区,受到市民和游客的一致好评。此外,我市还建成一批乡村旅游村,以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为特色,宣扬传统文化。如海沧青礁村院前社、同安新民镇溪林村、汀溪镇褒美村等。同时,我市在建翔安香山观音文化园、同安闽南宗教文化旅游区等都是依托当地历史文化及古迹,进行文化旅游开发。

  我局将配合市规划委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对我市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推进一批“乡村+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村,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与其他优质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融合旅游产业“六大要素”,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发挥旅游业的综合效应。

  四、关于扶持民宿发展的问题

  为扶持民宿规范发展,《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规定:积极支持农民以庭前屋后等资源为载体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农业项目;村民利用原有自建房作为民宿使用,参照出租房有关 进行管理,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场所提供民宿规模不得超过15间。市政府拟于近期将出台规范性文件《厦门市民宿管理办法》.市人大已在2016年立法计划中将《厦门经济特区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列为备选项目。这些政策措施都为民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支撑。

  2015年,市旅游局安排专项资金对军营村、白交祠村民宿以每间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以推动当地民宿发展,为今后民宿政策制定提供参照。

  今后,我局还将在政策、资金、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乡村旅游业的扶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孔曙光

  联 系 人:陈  琦

  联系电话:2892602

  厦门市旅游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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