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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交通安全监管专项基金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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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公函〔2016〕121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广元代表:

  《关于设立交通安全监管专项基金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专项基金的建议

  2015年之前,按照市财政体制和道路管理体制划分原则,岛内交通设施维护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岛外由各区财政承担,市路桥公司、公路局承管的道路由各自承担,因此,我局交警支队原仅负责管理维护市财政承担的岛内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015年9月,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统一管理维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67号),要求建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统一管理机制,并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等管理设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的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及管理维护;二是按照“管建分离、逐步推进”的原则,今后新、改建道路的建设单位要依据《厦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进行设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建设,建成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通过,由建设单位录入道路交通设施综合管理平台,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维护;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实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可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四是合理框定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管理维护经费标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划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为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我局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出台《厦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修编,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广泛征求意见,由市质监局于2015年11月28日正式发布。该规范适用于厦门全市域,以指引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护栏,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提升内容,兼顾岛内外交通设施一体化发展。二是全面排查整改不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2次全市范围的统一排查工作,并以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整改。三是搭建全市道路交通设施综合管理平台。为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统一管理和高效管维,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巡查及维护快速反应机制,会同市经信局、信息集团等部门,依托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构建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厦门市道路交通设施综合管理平台”,年内将启动全市范围内的设施移交及信息录入工作,力争在2016年全面实现我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规范化。四是推动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经费保障制度。为确保财政资金预算科学、合理、准确,我局交警支队于去年组织召开了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摸底专题会议,全市23家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参加,会议精确框定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的总量、维护周期、资金需求等,现已上报市财政局,沟通协商2016年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预算,并制定了过渡阶段的资金调配计划,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统一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关于 “批准岛外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摩托车整治执法大队” 建议。因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我局将积极向市编办等部门汇报,争取能在机构“三定”时统筹考虑。关于岛外摩托车秩序整治工作,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每年持续不间断组织开展各类针对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采取就高处罚、异地交叉用警执法等措施加强勤务管理,我们将持续督促指导各辖区分局交警大队做好秩序管理优化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郑勇胜

  联 系 人:陈国权

  联系电话:13606032389

  厦门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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