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民函〔2016〕65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3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康丽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设的建议》(第14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物价涨幅相适应的养老金增长机制的问题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2013〕201号)文件,规定对: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今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国家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适时提请市政府批准,提高标准。
二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已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厦人社〔2015〕99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取得厦门户籍已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取得厦门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目前我市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属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今后,将根据国家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标准。
三是加大投入提高待遇。我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个人账户补贴,从而确保了较高的保障水平。我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为200元/月,有效地提高了保障水平。对选择不同档次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均给予45-7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对农村45-59周岁的计生对象每人每年增发30元缴费补贴。对残疾人、低保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出资为其缴交最低标准保费。同时增设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人每缴费1年,每月增发1元,以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为了有效扩大覆盖面,各区政府纷纷制定政策,对46-60周岁的应参保对象,由政府出资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6周岁以上人员的参保率达到100%。
四是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起点高,在办法实施时就设定为200元,此外,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分别于2014年1月和7月进行了两次上调,目前已达到了245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经向人社部了解,人社部已经提出建立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的工作任务,今后的待遇调整与物价涨幅、经济发展情况、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等重要经济指标相挂钩。待具体办法下发后,市人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待遇稳步增长。同时,积极指导各区,结合本区的经济情况,适当向高龄人员倾斜,提高老人的待遇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此外,也不断降低被征地人员的参保门槛,引导农村被征地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保险,从而更有效地提高退养待遇。
二、关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问题
(一)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28号)等政策文件,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开办和运营等补助。当前,我市已落实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为:用房属自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每年给予每一张床位24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由市财政补助80%。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自理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此外,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按培训补贴政策给予相应补贴。以上的政策补贴已全部落实到位,减轻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和正常运营的压力。今后,我局将与市财政局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行对一出台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视情提出补助政策的调整或补助标准提高等意见,以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拓展高端养老,开发社区式养老公寓项目。2016年拟推出海沧区马銮湾片区区域地块作为养老园区试点项目,海沧天竺山地块、集美区324国道与双桥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作为高端养老选址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引进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养老服务业。
(三)推进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2016—2018年落实抓好厦门市福利中心松柏医院改扩建项目、爱鹭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湖里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厦门市爱心护理院改扩建项目、莲花长寿村老人公寓改扩建项目。
三、 关于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问题
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发展依托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关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场所、服务队伍、保障经费等方面的建设与考评标准,统一培训、考核、管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截至2016 年4月底,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66个,其中,思明区98个,湖里区52个,集美区60个,海沧区25个,同安区48个,翔安区83个,实现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覆盖。
二是建立信息化服务。2015年,我市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建设全市养老信息化平台,成立了“厦门市市民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养老信息平台由中标单位全额投资建设并负责前期6年的日常运营,市民政局全程监管,政府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补助扶持,对保障的特定对象按每人每天1元的标准进行养老信息购买服务,全年为我市8千多名支付服务费总计324万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互联网+养老”模式,建立市级统一的养老信息化平台,通过“12349”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咨询、紧急求援、保健康复、家政、餐饮配送、上门送药、陪诊陪聊、心理关怀等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24小时贴心服务。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3号),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行了规范,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行了规范。各区政府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和改善城市“三无对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采取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是由社区提出服务需求,社区、机构共同商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购买数量,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服务项目和承接机构。各区民政部门牵头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要项目有家政保洁、爱心餐桌、精神慰藉、通信保障、医疗巡诊、安全看护等各类养老服务。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逐步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共投入资金4631.3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2130.41万元,各区财政投入资金2500.89万元。市财政投入的资金中,有900万元用于支持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场所建设;510万元用于支持30个农村幸福院场所建设补助;324.01万元用于支持养老信息化服务经费;85.0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开展“温馨夕阳暖空巢”老年人服务和“开心相伴”失独长者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44.55万元用于发放4891名90周岁以上老年人过节费;64.8万元用于发放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百岁津贴。各区财政共投入2500.89万元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思明区542万元、湖里区1207万元、集美区155万元、海沧区348.89万元、同安区82万元、翔安区166万元),其中1328.89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1172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惠人群15621人。
四是推进社区互助养老服务。2014--2015年已完成全市43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和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项目建设, 2016年,再建成30个“农村幸福院”和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正在进行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3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51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并覆盖全市城区居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继续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社区助老员制度,努力打造社区20分钟为老服务圈,实现“一卡通”、“一号通”。3月8日已在湖里召开了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现场会,明确年内在湖里区全域、思明区大部分社区及岛外4个区各选4个社区试点,推广试点做法,2017年实现覆盖全市的目标任务。
五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打造“进家门”与“进社区”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全面升级“家门前”服务,搭建居民参与社区居家管理服务新平台,探索解决养老供需资源分散等问题,推广远程健康监测,拓展养老专业化服务的惠及面,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医疗康复信息与市民需求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养老信息平台和12349热线窗口的建设,逐步与120急救中心、110救援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完善老年人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心理关怀等方面服务。
四、关于加强老年护理专业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机构培训、技能学习、专业辅导等方式,提高社区助老员的服务技能。积极引进社会服务组织,从社工理念、服务技能、项目运作等方面对社区居家养老社工组织和社工队伍进行专业辅导培训,提高为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我市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在医高专建立老年护理轮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门服务人员。三是正在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的实施意见》,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中高职院校中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建立老年护理轮训基地,实施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奖励补助制度,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门服务人才。四是逐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通过行业规范和管理等办法,不断提高和改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护理人员凭职业资格等级得到提升使用、凭业绩贡献确定薪酬递增机制,吸引更多人加入养老护理工作队伍,让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感到事业有干头、生活有奔头,尽力创造一个栓心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工作环境。五是开展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1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养老护理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的通知》(厦劳社〔2010〕35号)文件,拓展、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2015年出台下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补贴政策,该政策对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人不超过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的培训补贴 。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903人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级工72人,中级工554人,高级工277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玉辉
联系人:刘英伟、石雯芳
联系电话:0592-2892075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