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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间高利贷担保公司规范运行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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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金融办函〔2016〕51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康丽卿代表:

  《关于加强民间高利贷担保公司规范运行管理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清理整顿担保公司建议

  目前,担保行业主要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一般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外,还需到我办进行确认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成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一般性担保公司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即可。

  对上述两类担保公司,我办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规范和整顿,清理了诸多有问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

  1. 我办对违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采取零容忍,不定期开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整顿,促进市场规范运行。2012年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清理整顿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劝退严重违规经营企业,共清理了33家有问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015年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内资)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底数,遏制非法集资苗头,清理违法广告信息,妥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全市共有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风险隐患也大大降低,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我办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一是组建市融资性担保监管联席会,定期召开监管联席会汇报行业发展情况,并审议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申请事项。二是非现场监管。全行业每月经营数据录入分析,发布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经营统计分析报告。三是现场检查。在企业年度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融资性担保监管联席会成员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抽检工作。四是建立企业高管约谈制度。企业一旦存在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情况,立即约谈企业高管;如果违法违规事实清楚,立即做出限时整改意见书或报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行业监管要求的,进行劝退。

  (二)加强一般性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活动治理

  我办高度关注包括一般性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广告清理排查等活动,并长期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以及一行三局等部门的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但由于一般性担保公司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即可,且没有法律法规对这类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这类公司容易利用其合法的注册身份开展高利贷等非法经营,隐蔽性较高,整顿清理的难度较大。我办将加强监测,密切与公安等部门联系配合,不断加强对这类担保公司的打击力度。

  二、关于尽快加大银行系统的反腐力度建议

  银行系统的反腐败工作主要由银行系统纪检部门,以及市纪委、市检察院负责。我办也高度关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系统反腐败情况,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预防金融领域法规法制宣传教育,共同促进我市金融业良性发展。

  三、关于尽快出台相关贷款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建议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高利贷危害,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作为,研究解决方案,业出台了诸多政策措施。

  我办深入研究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以打造融资、融智、融资源平台标准培育区域性股权市场,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已近1300家。创新发展金融物流仓储,成立金融办、银行机构和物流企业联合工作小组,引进物联网技术搭建具有公信力的仓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拓宽企业供应链融资渠道。与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及报废补助。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采取各种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出台《厦门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支持;设立科技担保专营机构,安排资金提供补贴等,切实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关于担保公司借款应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出借建议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构,借款应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出借,这是担保合同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我办将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发现有违规办理担保业务的坚决予以处理。

  五、关于对躲债出走的经营者要加强法律制裁追究其法律责任建议

  对躲债出走的经营者进行法律制裁、追究其法律责任主要由各级法院、公安部门负责。我办也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的互动合作,通过分析金融债权执行难等问题,向法院、公安提出建议,包括完善府院对接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加大对金融犯罪执法的监督力度等。目前,市中级法院拟在全市各级法院设立专门审理金融、破产案件的法庭,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全军

  联 系 人:黄锋明

  联系电话:0592-2668658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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