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金融办函〔2016〕52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蔡品花代表:
《关于建立企业"过桥"资金池的建议》(第14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于2015年5月印发并实施《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5〕23号),建立了由政府财政出资的企业还贷应急“过桥”资金池。具体运作方式: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管,由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施发放、收回等日常运作,有效缓解了我市小微企业还贷资金应急周转需求。
我办正联合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贸委”),研究制定《厦门自贸试验区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急周转金将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专门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资金。
《办法》制定了应急周转金运作的相应制度和操作流程,包括“设立模式、使用对象及操作流程、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工作职责、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简化申请审批流程,企业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推荐或提供续贷书面承诺文件后,资金代理运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办法》明确了使用应急周转金过程中资金代理运营机构、贷款企业、承贷银行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
我办将会同自贸委推动应急周转金尽快落地实施,首先在自贸区范围内企业使用,试验成熟后推广至全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全军
联 系 人:徐 悦
联系电话:0592-2660573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