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民函〔2016〕67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9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后坑社区前后社恢复为侯卿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与湖里区民政局经调查和查阅相关地名历史资料,确认现在的“后坑”地名确实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由原“侯卿”一名变更而来,已广泛使用了半个多世纪。至今,后坑社区使用后坑前社、后坑后社编制门牌的共有698块。如果将后坑前社、后社更名为侯卿前社、侯卿后社,所涉及的门牌和与门牌紧密相关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文书,以及与门牌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的通信地址等等,都需要做相应变更,不仅社会成本及工作难度巨大,而且势必对片区内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联络通信等造成很大影响。为此,我局认为,不宜再将“后坑社区前后社恢复为侯卿社”,以保持地名稳定,有利人们沿续使用。请您谅解。
二、改革开放以来,旅居海内外的原“侯卿”籍族裔回乡寻根问祖者日益增多,地名的变更对他们回乡寻访有一定影响。为此,近年在后坑片区的旧村改造和安置房小区建设时,市民政局和湖里区民政局对该区域内新建道路、居民点(片区)的地名命名,尽可能选择使用“侯卿”等历史地名。目前,片区内已正式命名的有侯卿路,拟规划命名的有“侯卿西路、侯卿里”等,湖里区民政局还在后坑社区参照小区导向牌样式树立了“原侯卿社”标牌,方便人们寻访。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老地名保护利用工作,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建设地名命名时优先使用原地名、老地名,弘扬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社区遵守国家及城市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地名历史文化,不断扩大地名文化影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玉辉
联 系 人:王全弟、梁瑞秋
联系电话:0592-2892068、2892071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