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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我市洗车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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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市政园林〔2016〕函字55号

  答复内容:A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郑幸红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号《关于加强对我市洗车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与民生息息相关,建议中肯有深度,的确是当前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破解和加强监管的领域。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加强源头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洗车场排水行政许可工作,每年完成约200家洗车场排水许可审批工作,促进洗车场规范排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洗车场所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岛内的洗车场,多数是开办在商住楼底层店面,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不符合开办洗车场条件,无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洗车市场需求大、开办容易、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等客观原因,洗车店无证经营、占道洗车、脏乱差污染环境的情况屡查屡现,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根据新型洗车(如:室外自动化洗车、互联网预约洗车等)的不断涌现,及时进行洗车场排水许可的审批改革。

  二、推动出台《厦门市洗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厘清管理责任

  由我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经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完成了《厦门市洗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该《办法》明确了洗车场设置条件、经营违法的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为引导我市洗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改变我市洗车行业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该《办法》已进入报市政府审查阶段。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一是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检查,共同规范洗车行业经营秩序。每年联合执法局对洗车场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已办理排水许可证,但在经营中存在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当场给予纠正,督促其整改;对于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洗车场,督促其限期办理,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市行政执法局三大队以及思明、湖里区执法局还采取自行组织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了岛内夜间“幽灵洗车摊”占道洗车、违法排水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吕岭路、莲前东路、洪莲路等夜间非法占道经营洗车行为。 同时,开展洗车店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置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检查洗车场所112家次,纠正跨店洗车、变更洗车位用途等行为58起,督促洗车场所按时办理排水许可证5家,依法查处了2家污水直排洗车场所,整治不规范经营洗车场所6家,拆除私设广告33个。开展整治280余次,取缔占道洗车1643起,暂扣高压水枪、空压机、水管、水桶等洗车工具600余件,罚款41400元。

  二是下放审批权,加强岛外洗车场排水许可。我局于2015年4月15日将洗车场排水许可下放到岛外各区审批,由各区共同来参与洗车场的管理,以解决岛外洗车场的监管问题。通过市、区两级市政主管部门的分工配合,我市洗车场的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三是借助商事登记平台,进一步规范洗车场排水许可办理。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音、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我局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新设于商住楼的洗车场不予办理排水许可证,以控制新办洗车场扰民,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同时,也借助商事登记平台,提高排水许可证的办理率,当汽车服务业进行商事登记后,根据工商部门反馈给我局的信息,我局将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表格和办证须知等文件资料以快递、挂号信或短信公众平台的方式通知其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岛外汽车服务业则通过邮件发送方式通知各区审批监管单位,由其通知并加强洗车场的监管。截止目前,已发快递通知100余件,短信通知200余条,通过主动服务提高办证率。

  四、利用价格杠杆,实行差别化水价

  一是对我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进行较大幅度调整,与民用水从1.80元调整至2.2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1.80元/吨保持不变相比,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从2016年1月1日起,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水费由2.8元∕吨提高至7元∕吨。

  二是污水处理费已实行差别定价,相较于居民污水处理费1.00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已是1.50元/吨。鉴于2015年已完成对我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调整,上调幅度达到了150%,同时由于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非居民用水价格本轮不在调整范围内,为保持我市水价较合理的结构,短期内,不宜再对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五、鼓励洗车行业使用再生水

  从城市的环保节能角度,应大力提倡使用再生水。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205号)第四条规定:鼓励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厦门市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已将再生水洗车列入,该规划明确确定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20﹪,2030年再生水利用率≥30﹪,明确绿地浇灌、道路冲刷和洗车等可以考虑采用再生水替代。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再生水可免交污水处理费,我市目前的再生水价格为1.20元/吨,目的也是为了通过多种供水途径和价格机制引导,使洗车等行业从利益平衡和经济负担等方面综合考虑自愿选择使用再生水,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促进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环保。

  六、加强宣传引导,减少水资源浪费

  根据《厦门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洗车业务的,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循环水洗车设备或者经过处理的废水洗车设施设备”要求,此项工作为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多方面齐抓共管才能起到更好成效,鉴于该项工作涉及到市政、环保、工商、污水排放等相关职能部门。建议由市节水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地通过经济杠杆等调节手段,引导洗车行业主动使用节水型、环保型的洗车设备。同时,争取政府补贴,支持大型洗车店购买使用废水处理回用系统,节约水资源。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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