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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厦门市家政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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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商务函〔2016〕95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郑幸红代表:

  您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厦门市家政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61号)已收悉。经与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分办单位沟通,现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大家政行业宣传力度

  目前,我市家政行业健康经营的家政企业近500家,从业者近5万人,家政服务项目有100多个,涉及家庭劳务社会化服务的一系列产品,如保姆、钟点工、月嫂、搬家、保洁、维修、家教等等。我局以“满意家政、和谐家政、品牌家政、智慧家政”为主题,努力打造“传统+现代”版的家政产业发展新模式,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全心服务、市民消费者及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共推家政服务产业实现转型升级。通过联合举办“3.19家政服务节”、“职工技术比赛”行业交流展示平台,开展宣传。2015年,市商务局组织我市家政企业参加福建省“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评选,我市有3家企业获福建省服务业领军企业、7家获福建省家庭服务示范企业、86人获福建省家庭服务业明星家政员,大大提升了企业和家政员的信心。

  二.编制厦门市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

  厦门市商务局2015年3月份与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正式签订了制定发展规划的委托协议, 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并拨出专款10万元用于开展该项工作,目前规划草拟、编写和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有望于2016年年内完成该规划作为厦门市家庭服务业3-5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行业发展的整体框架;行业发展重点和方向;行业发展的举措及保障措施等,将有利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推动家庭服务业立法调研工作

  2016年市商务局提出的《厦门市家庭服务行业管理条例》被列入厦门市政府规章调研课题。将在管理依据、适用范围、经营者主体资格、合同、从业人员基本条件及消费者保护方面进行调研,该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四、行业协会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与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推动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协会自身建设的能力。引导协会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2015年帮助市家政协会依法有序开展了换届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宣传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督促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制定完善家政行业自律规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引导协会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参与到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在行业监督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进一步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

  五、着力提升家庭服务员职业化水平

  以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作为首要目标,积极推动家庭服务职业化。例如:发布“厦门市月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厦门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等行业文件,同时制订月嫂、育儿嫂、养老护理员、家政保洁、催乳师等工种的服务考核标准向全行业发布,有力的规范了市场服务,清晰了工种。2015年,厦门市商务局与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签订开发“HSPS厦门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信息服务系统”协议,拨专款加大行业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推动现代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六、推动家政行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以下多项措施来保障家政从业者的平等劳动权利: (1)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家政服务企业遵法守法.通过送法上门、搭建沟通平台、举办用工交流沙龙等形式,指导家政服务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模式,宣传讲解法律政策规定,共同交流和探讨有关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提高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2)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用工行为。通过主动监察、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和规范。(3)加大维权保障力度,维护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员工维权渠道,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咨询、举报投诉、监察、仲裁一条龙的劳动者维权机制,为劳动者维权提供畅通渠道。同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向劳动者普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知识,在线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做到接受投诉举报不推诿,案件处理不拖拉,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使家政从业人员投诉有道,告状有门。对不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争议纠纷,同样耐心进行法律政策的解释工作,并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有效维权。

  七、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1)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对本市户籍人员允许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7月起,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凡具有我市户籍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凡参加上述保险并符合条件的在年老时均有一份稳定的生活保障。(2)不断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我市从1997年医改实施以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该制度运行18年来,无论本市城镇职工或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参保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07年,我市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按上述规定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能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其建立员工制的,可以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由市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减轻家政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

  八、建立家政行业人才培养机制

  市商务局2010年至2015年,累计投入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经费约2468万元、岗前培训16000多名家政人员。在企业和公益性家庭服务机构扶持方面,通过家政体系项目先后投入800多万元,扶持小羽佳、孔雀河等龙头企业以及厦门市巾帼园(现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政中心教室;思明社区网络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家庭服务机构;市人社局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育婴师、保育员等家庭服务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2015年有3006人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联合财政局下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补贴政策,该政策对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人不超过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的培训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多渠道宣传该项培训鉴定补贴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业人员参加对应工种的培训考核,加快家庭服务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近期,市商务局召开家政企业座谈会,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力争在培育服务企业、共同打造家政服务站、促进家政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推进诚信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方面有较大的推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家庭服务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周山华

  联 系 人:朱锦丽

  联系电话:0592-5302570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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