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关于淘汰我市老旧住宅楼二次供水设施大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1:3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59445

  答复内容一:

  厦财函建〔2016〕20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文荣代表:

  《关于淘汰我市老旧住宅楼二次供水设施大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制定淘汰老旧住宅楼二次供水设施工作规划,出台相关规定,通过相关鼓励和扶持措施,多渠道解决改造经费的建议,意见中肯,对于推动我市淘汰和改造老旧住宅楼二次供水设施将起到积极作用。

  诚如您所言,二次供水改造资金应多渠道筹措,例如:商品房和公房的二次供水改造资金可从房屋专项维修金提取,房屋专项维修金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国土局按规定予以审批;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范围的老旧住宅,在居民自愿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提下,按照“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理念,由市、区财政“以奖代补”解决一部分;此外,可充分发挥业主积极性,由受益业主自筹一部分,以及由业主委员会从小区内收费停车场等可产生持续性收益的经营收入解决。目前,我局正配合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共同缔造模式,对我市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改造小区的环境、市政配套设施、服务设施等公共部分,其中也包含二次供水设施。凡是居民达成共识后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比例以奖代补,其中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财政将以奖代补80%。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珠龙

  联 系 人:谢永红

  联系电话:0592-5397785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日

 

  答复内容二:

  厦建办函〔2016〕65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淘汰我市老旧住宅楼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以供你局答复参考:

  二次供水属小区共用设施,若小区有缴交专项维修资金,则可向我局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二次供水的改造、维修。我局已就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同时,针对我市老旧小区存在的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配套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社区治理薄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民生,补齐社区短板,我市开展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对小区的市政配套进行完善,并适当改善、提升小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印发的《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是指198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非商品房小区(项目)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资金由居民出资、管线经营单位投资、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集。其中,二次供水改造的资金由小区居民出资,财政以奖代补。小区居民出资部分的资金来源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领导署名:陈锦良

  联 系 人:吴育平

  联系电话:0592-8123031

  附件:厦委办发〔2016〕24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月25日

    

  答复内容三:

  厦市政园林〔2016〕函字56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文荣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号《关于淘汰我市老旧住宅楼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二次供水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2014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文中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改造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2015年,根据我市供水工作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34号),对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改造等工作做了明确部署。2015年,我局与水务集团开展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完成《厦门市二次供水设施现状调查报告》。经调查了解,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早期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于建设规范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设计施工存在一定的缺陷;二是部分生活小区因小区维护资金不到位,使二次供水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三是部分管理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及定期清洗,无法保障水质安全;四是部分小区内部供水管道锈蚀、渗漏严重;五是部分小区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公维金,导致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维护。为此,我局开展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动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2015年起,我局与水务集团在推动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结合市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阳台山6-14号、海洋新村、先锋营小区、玉荷里、盈翠里、神山三航小区等老旧小区进行二次供水系统改造、更换管道、水表出户及增设消防栓;二是建设万寿泵站、金鼎泵站等区域加压泵站,整合二次供水加压设施,通过对区域泵站的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有效降低了能耗及水质二次污染的可能性;三是制定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通过摸底调查,我市需进行改造409个二次供水设施,力争于2018年底完成改造任务;四是我局会同市建设局、水务集团编写了《厦门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送审稿)》,通过评审后将可指导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五是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市二次供水工作实际情况,着手开展《厦门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二、积极探索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出资方式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34号),“各区政府要在二次供水设施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和思明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采用区政府‘以奖代补’和用户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实施”。思明区于2014年印发《思明区老旧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规定“对于符合条件且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单位,按照改造总经费的70%的金额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套设施最高不超过25万)”。方案实施后,已成功改造明发海景苑、阳台山9号、海监宿舍、万寿苑等10余处。湖里区专题会议纪要(〔2015〕82号)提出,“初期选择急需改造的小区由水务集团实施二次供水改造,所需费用湖里区先行垫付,项目改造完成后按财政审核意见据实结算”。我局与水务集团选取了一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做为试点项目,通过对不同类型试点项目实施改造,测算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的各项成本,初步形成二次供水“统建统管”收费标准,下一步经市发改委等部门审批后,可指导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筹集及收费工作。

  与此同时,我局会同卫生、执法及各区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治理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在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核准、竣工验收、登记建档、市区考评、投诉处理、合格单位挂牌、管水员培训、宣传引导等工作严格把关,尤其在市区考评工作上常抓不懈,促使一批管理不善、设施破损、证件不齐、水质不达标的落后单位完成整改,提升管理水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6月8日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