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1:33: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59451

  答复内容:

  厦发改复函〔2016〕18号

  答复类别: B类

  厦门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纪菁等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建议》(第16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指出,加强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建立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形成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建设诚信厦门、美丽厦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覆盖面广、沟通协调难度大。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早在2004年就着手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2013年开始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和相关应用,呈加速推进态势。目前,已在全市率先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了《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法规;编制了《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建成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已征集59个部门共564万余条信用信息;开通了“信用厦门”网站和“i诚信”平台,访问量超395万人次,信用查询超135万次;推动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七个工作日内“双公示”,建立信用工作“双随机”抽查机制;信用应用已在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方面加速推广,政府监管方式已与信用建设有机结合,社会诚信氛围良好。2016年4月6日,我市获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总体上,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福建省乃至全国前列,形成部分具有厦门特色的经验。

  一是实行“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均建立企业法人“黑名单制度”。如市科技局建立项目实施“黑名单”制度。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导入信用管理监督。对未能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合同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情况给予暂停拨款,终止并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助经费,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2016年市科技计划立项审核过程中,通过“黑名单”制度共筛掉的41家申报单位。市质监局在全国率先实施质量信用企业“黑名单”、分级分类监管和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3.15”活动期间曝光5家抽检不合格企业和6家违法企业典型案例,2015年10月13日曝光5家质量违法典型案件并公告3家第三届厦门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及71项2014年度厦门优质品牌产品。市建设局出台了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建筑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在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联合惩戒。2015年5月17日,市发改委联合18个政府部门印发《关于对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15〕276号),就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等联合惩戒措施。目前,各部门已对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开展了联合惩戒,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对失信人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

  三是对经营异常企业采取“联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超过3万家存在经营异常事由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质监局对其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审;财政局审核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时,也将其排除在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四是将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2016年6月3日,下发《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厦发改综改[2016]386号),将黑名单制度和开展联合惩戒及诚信宣传工作纳入各市直部门、各区的考核,占分25分(满分100分)。

  下一步,将紧抓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历史机遇,集全市之力,以信用法规为基础,以信用记录为抓手,以信用平台为支撑,以信用应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在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督、道路交通、建设、旅游、税收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黑名单”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多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现部门联动监管。同时加大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典型,在市属媒体、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形成“处处守信,事事好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晓辉

  联 系 人:邓泽荣

  联系电话:0592-2896206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