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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厦门岛外生态旅游业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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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政旅函〔2016〕74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林秋红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5号建议《关于加快厦门岛外生态旅游业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岛外四个区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适宜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十二五”以来,岛外生态旅游业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生态旅游业项目130多个,接待游客450多万人次,总收入4.6亿元。通过多年的发展提高,岛外生态旅游经营点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等都得到了显著提高,市场吸引力增强。初步统计,我市开发规模大、接待能力高的生态旅游经营点已近50家。生态旅游的发展,为市民周末休息度假提供了好的去处,同时对带动岛外旅游发展,岛内外一体化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 关于推进岛外森林休憩生态游的问题。

  针对厦门林业实际,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提出林业走生态型、景观型、科技型城市林业发展道路。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公园91座,其中森林公园4个、镇村森林公园4个、各类型山体公园20多个,2014年又启动建设5个郊野公园。在建成区周边山体基本已经建成或者已规划建设森林生态休闲旅游场所,森林人家、农家乐等旅游休闲服务业发展方兴未艾。近年来,全市镇村森林公园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岛外5个郊野公园已完成总体规划或在建设中,连续多年实施的林相改造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已使全市不少山体森林景观资源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山体森林防火道路网络已经较为完善,为森林生态游打下基础。当前我市开始实施林地保护红线控制和“百姓富,生态美”行动计划,这将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和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今后,我局将与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合作,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促进岛外森林休憩生态游:

  一是继续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森林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生态核心区、封山育林重点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开发利用。

  二是全面细化完善林地利用规划。明确每一座山体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方向,符合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的山体,由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三是探索进一步放宽项目管理用房建设审批。只要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在不影响森林景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必需的高脚木屋结构的管理用房。

  四是继续完善和推进已批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有条件和有积极性建镇村森林公园的镇村,继续开展镇村森林公园建设,让村民享受生态建设的成果。加快推进岛外海沧区蔡尖尾山、大屏山,集美区天马山,同安西山,翔安区香山5个郊野公园的建设进度,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森林休憩场所。

  二、 关于开发海洋度假生态游项目的问题。

  (一)开展串岛游,促进海岛旅游。为丰富海上旅游资源,促进海上旅游业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我市无居民海岛的岛链分布特点,突出“岛在城中”的特色,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海岛公园总要求,大力开展海上游、串岛游的发展。本次选取面积较大,可以适度开展旅游的鸡屿、大屿、大兔屿、火烧屿、宝珠屿、大离亩屿、鳄鱼屿、土屿等的八个无居民海岛编制旅游项目规划,规划确定了鸡屿和大屿为特殊保护型,主题为观鸟科普的海岛公园,参观方式为海上观岛为主,预约登岛为辅;火烧屿、大兔屿、大离亩屿、鳄鱼屿为保护开发型,主题为地质景观、海豚观赏为主的生态公园和自然景观体验为主的生态公园;宝珠屿、土屿为整治观光型,主题为嘉庚文化为主题的观光海岛、自然景观为主的休闲岛及以海峡瞭望为主题的观光海岛。目前已完成串岛游方案编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正在推进重点海岛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火烧屿、大兔屿保护与利用示范项目,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海上游、串岛游的发展,促进海上旅游发展。

  (二)推进下潭尾湿地红树林生态公园建设。为着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营造红树林湿地公园,发展岛外湿地生态游。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向国家海洋局争取修复资金,于2013年完成下潭尾湿地红树林生态公园一期建设,建设总面积115公顷,宜林滩涂44.8公顷(形成5个人工岛),种植红树林42.8公顷。目前,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在开展二期建设前期工作,二期建设内容主要为水道开挖、配套旅游码头、红树林扩大种植及公园配套设施,建成后将实现人与自然的亲密接触,形成一个集科普、植物驯化推广、开发与应用和旅游于一体的湿地公园基地。

  (三)实施沙滩修复,营造滨海旅游岸线。为了建设美丽海岸线,促进滨海旅游发展,市海洋与渔业局以规划为先导,积极推进实施岛内外岸线沙滩修复工程,先后开展思明区观音山岸段、会展中心岸段、同安湾西侧岸段沙滩重建;鼓浪屿港仔后、美华沙滩以及天泉湾岸段沙滩整治修复工作,已开展修复岸线累计约30公里,建成人造沙滩100多万平方米,为公众提供亲水休闲的海滨场地,有效促进滨海旅游发展。

  三、 关于优先发展农业体验生态旅游的问题。

  截止目前,我市拥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达7家,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9家,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16家,全国休闲农业示范乡镇3个,创建中国最美休闲乡村4个,省级最美休闲乡村1个,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24家。我市还将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岛外乡村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一) 落实乡村旅游资金扶持。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明确规定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扶持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镇(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休闲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补助、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认定与奖励、宣传、推介等。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同时规定,我市目前对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市财政将按既定政策兑现相关扶持资金。

  同安区也出台对乡村旅游的奖励政策。对平或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单位,给与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一级、二级、三级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同时,市旅游局根据每年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情况,在当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完善我市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厕所、旅游交通道路指引标志。如同安武岭休闲农庄、顶上人家、丽田园农家乐、造水村乡村旅游景区等,都有获得旅游局财政补助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市建设局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每年开展60个村庄的步骤,不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给都市农业、旅游发展,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奠定基础。

  (二)丰富经营方式,激发开发活力。

  解决经营融资难问题是发展乡村休闲游的关键之一,利用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是解决乡村休闲游发展资金的有效渠道。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将稳步推广,目前我市已在翔安区马巷镇、集美区灌口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

  目前中央已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可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乡村旅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税费优惠政策。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规定:经营休闲农业的农户和企业,可以享受财政、人社部门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依托乡村特色文化,打造旅游亮点。

  2013年,我局推动建成集美后溪两岸民俗文化村。后溪两岸民俗文化村又成闽台古镇,该项目充分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将当地保留下来的100多处清朝到民国时期的闽南古厝,以及与台湾具有渊源的城隍庙等进行有序开发,打造成侨乡文化馆、博物馆、牌楼等民俗文化古镇旅游休闲区,受到市民和游客的一致好评。此外,我市还建成一批乡村旅游村,以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为特色,宣扬传统文化。如海沧青礁村院前社、同安新民镇溪林村、汀溪镇褒美村等。同时,我市在建翔安香山观音文化园、同安闽南宗教文化旅游区等都是依托当地历史文化及古迹,进行文化旅游开发。

  我局将配合市规划委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对我市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推进一批“乡村+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村,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与其他优质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融合旅游产业“六大要素”,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发挥旅游业的综合效应。

  (四)扶持民宿发展。

  为扶持民宿规范发展,《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规定:积极支持农民以庭前屋后等资源为载体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农业项目;村民利用原有自建房作为民宿使用,参照出租房有关 进行管理,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场所提供民宿规模不得超过15间。市人大已在2016年立法计划中将《厦门经济特区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列为备选项目。这些政策措施都为民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支撑。

  2015年,市旅游局安排专项资金45万对军营村、白交祠村民宿建设进行补贴,以推动当地民宿发展,为今后民宿政策制定提供参照。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孔曙光

  联 系 人:陈  琦

  联系电话:2892602

  厦门市旅游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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