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农函〔2016〕24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周勇坚代表:
《关于扶持我市失地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第183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市发展农村集体股份经济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认真分析了集体股份经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从组织领导、用好用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和协调服务等四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这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对厦门“三农”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在此表示非常感谢!
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以农村集体股份经济项目为主要抓手之一,不断强化措施,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随着厦门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不断增多,如何通过发展农村集体股份经济项目来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民长期稳定的增收机制,一直是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多次召开会议、现场调研此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仅在今年上半年里,市领导就此事已多次做出指示,3月14日市长裴金佳在环东海域调研,要求相关单位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主动引导农民发展等量入股的转岗项目;紧接着在3月25日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林文生提出要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集体股份经济等渠道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为我市农村集体股份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这些政策扶持力度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2011年1月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11〕7号),鼓励岛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农民集资入股,发展为工业区、开发区服务配套的“二、三产”物业项目,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10%予以扶持。2012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12〕2号),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投资入股发展项目,在市财政资金继续扶持的基础上,岛外区财政按不低于10%的项目投资额给予资金扶持。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13〕1号),再次强调大力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要求相关部门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探索采取国有资金进入退出机制或其他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2014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1号),再次强调大力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同时对扶持资金额度的上下限方面进一步加以细化,岛内、岛外每个行政村最高补助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区财政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给予资金补助,具体上限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13号),提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市场规律并且符合规划前提下,要加快预留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
三是强化项目带动。长期以来,项目建设一直是我市推动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2005年以来,市、区共扶持39个行政村社区建设46个农村集体股份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30亿元,财政扶持资金1.2亿元,受益人口达11万人,这些项目主要在湖里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如蔡塘社区商业中心项目,项目投资建设和投资相对较大,项目区位发展条件好,所在村居和村民经济实力和投资意识较强;又如集美区的侨英街道的叶厝社区、灌口镇的上头亭、黄庄社区,海沧区温厝社区等股份项目均实现村民年分红。此外,各区结合实际、正在积极推动一批项目建设或项目前期准备。一是由政府投资先建或代建。如翔安区新店镇厦大(翔安)沙美片区,拟建后由村回购;二是由村为主自建或拟合作建设。如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阳、新垵,同安区东山社区综合公寓等农村集体用地项目的前期建设。
下一阶段,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思路、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我市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统筹规划,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市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将加快建立全市农村现状数据库,在市(区)总体规划修编时进一步完善全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各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发展用地规划,推动村(居)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同时,推动区、镇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在征地和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建设时,抓紧完成编制预留发展用地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规划预留和提供适合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和指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成熟一个,扶持发展一个,以保证实现每个被征地村至少有一个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项目。
二是以项目为抓手,引导农民用好用足政策。要强化资金保障,对利用人均15平方米预留发展用地实施的集体股分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且主体工程具备开工建设的,市区财政要按年度预算及时下达补助款。不断拓宽补助范围,对 2011年以来由区政府利用村预留集体发展用地委托国企代建的项目,若被征地村已完成回购并进行股份量化的,也将按政策予以补助。规划、建设以及国土等相关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三是加强监管,保障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镇(街)建设工作,逐步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进行摸底登记,逐块测绘、编号并登记造册,界定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在有条件的区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网上备案。在各镇(街、场)农村承包合同审核服务中心建立农村承包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完善农村“三资”电视公开平台及“三资”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监管作用,让村民可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村里的每一笔开支,让村里的每一笔开支都在“阳光”下监督。
在此,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特别是对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高度关注,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们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
领导署名:吕参军
联 系 人: 尤朝暾
联系电话:2892277
厦门市农业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