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自贸函〔2016〕56号
答复类别:B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许晓曦代表:
《关于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将“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纳入厦门片区扩容区域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贸区成立以来,自贸委会同市金融办、一行三局等各部门积极落实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各项措施,着力推进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争取在中央出台的文件中体现联动发展,如2015年12月人总行发布《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二是通过“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方式,将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扩大至包含两岸金融中心的自贸区外。三是积极发挥两岸金融中心核心企业在自贸区金融创新中的作用,如依托金圆集团在自贸区发起设立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与台湾蓝涛亚洲集团合资发起设立台商转型基金等。
下一步,一方面,自贸委会同市金融办、一行三局等各部门将继续积极推动自贸区金融创新与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在持牌金融机构设立、跨境投融资、跨境人民币流动等方面有更大的突破,另一方面,若今后中央允许自贸区扩围,将研究优先将两岸金融中心纳入自贸区范围的可行性,共同做好对台金融创新、交流、协作这篇大文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敬请继续关心自贸区的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熊衍良
联 系 人:沈益昌
联系电话:0592-2621661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