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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货物(危险品目录商品)厦门港码头卸货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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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港〔2016〕函70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方金龙等代表:

  《关于进口货物(危险品目录商品)厦门港码头卸货问题的建议》(第19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厦门港原有危险货物临时堆场因不符合现行有关法规标准暂停危货堆场作业。2015年9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厦门具体实际,我局积极督促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对现有的堆场进行整改,进 一步完善港口危货堆场软硬件条件后恢复厦门港第9类危险货物(杂类危险物质与物品和环境有害物质,该类危险货物约占厦门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吞吐量三分之一)。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一千多万,对所属的海天、海润三个集装箱堆场(东渡港区A6场、U10场及海沧港区A7场)进行改造。这些堆场已于2015年年底整改完成,目前正组织进行堆场整改验收,预计6月底前完成。同时聘请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堆场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后视情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分项处置:一部分危险等级低(如第九类海洋污染物)可作业可堆存;一部分危险等级中等的危险货物可作业可限期堆存;一部分危险等级较高的危险货物采取安全措施后作业。

  二、港口局先后两次召集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30多家企业座谈会,全面梳理并初步掌握厦门市企业进出厦门港危货的需求种类,暂停危货集装箱堆场对企业的影响。为服务厦门经济建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需求,我局既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又积极服务厦门经济发展大局,研究提升厦门港竞争力,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厦门港危险化学品作业通关推进工作小组”,研究推进危货集装箱生产作业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完善厦门港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协调机制。在过渡阶段,协调国检、海事、海关等部门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作业,由港口局出函,相关部门放行危货港口作业。

  三、同时,我局研究探讨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技术标准》(送审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选址建设专业堆场,争取尽快建成危货集装箱专业堆场,长远解决危货集装箱装卸和堆存常态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顺彬

  联 系 人:黄河滨

  联系电话:0592-3525059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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