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民函〔2016〕64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0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杜志忠、王瑞祥、苏颖、陈锡育四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兴办中高端优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第20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的问题
(一) 落实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条件的,可采用有偿方式供地,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可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利用集体所有的山坡荒地或其它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并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优先给予办理土地、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提供土地,按照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二) 落实用地项目工作
从2016年至2020年新增养老机构设施项目选址20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2016年拟推出海沧区马銮湾片区区域地块作为养老园区试点项目,海沧天竺山地块、集美区324国道与双桥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作为高端养老选址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引进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养老服务业
(三) 落实用地保障工作
根据国土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精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厦门中高端养老产业属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用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养老服务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养老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经过规划部门和民政部门严格把关,建成后由民政部门加强用途管制,加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监管,特别是行业监管。避免出现变相“小产权”房。
二、关于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的问题
(一)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一是落实具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厦卫医政〔2014〕88号),养老机构可与一级以上(含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养老服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解决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2所、床位8280张,现我市有爱心护理院等19所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数的59.37%;护理型床位5718张,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69.05%;有3家养老机构获准设立护理院(莲花长寿村护理院、爱欣老年公寓、鼓浪屿爱心护理院)。二是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就近、自愿原则与附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通过托管等形式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面业务协作,建立帮扶协议机制,开辟就诊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及时转诊机制。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若出现病情变化可及时转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确保老人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厦门市爱心护理院(由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托管)试点运行以来,取得很好的示范效果,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二)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
一是建立健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周边养老机构的合作共建机制,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加快我市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二是进一步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解决养老机构和医院床位供给缺口。三是进一步将医养结合服务延展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效整合社区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加强合作,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四是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义诊形式向养老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简化义诊备案手续。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与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每年一次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通过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服务相结合。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达到首诊在社区,急慢分治,双向有序转诊的诊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办医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探索医疗养老新模式。
(三)提升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加快专业老年病医院的建设工作,健全我市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二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护理院或康复、老年病医院。我委在制定《厦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以及《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若干意见》时,明确提出“专科医院设置优先补充医疗资源不足的老年病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为老年人提供特色医疗服务,满足不同需求,凸现错位发展,建立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医养结合新品牌。厦门市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是目前福建省最大规模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之一,其依托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三、 关于建设高端养老服务机构的问题
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厦府〔2016〕116号),该发展规划已明确将高端养老项目规划纳入厦门城市发展规划的布局。
目前,高端养老项目在厦门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市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适度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业,对接医疗资源,开发社区式养老公寓项目,融入多元的养生文化、全方位的照护服务、居家体验和教育培训等理念和服务,打造集老年人居住、医疗、文化、生活、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养老综合体,引领国内高端养老示范性项目建设。
2016年拟推出海沧区马銮湾片区区域地块作为养老园区试点项目,海沧天竺山地块、集美区324国道与双桥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作为高端养老选址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引进社会资本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业。“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发展建设新增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床位2000张,其中集美区600张、海沧区800、同安区300张、翔安区300张。到“十三五”末,全市中高端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我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力争达到20%。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玉辉
联系人:刘英伟、石雯芳
联系电话:0592-2892075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