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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公证立法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1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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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073

  答复内容:

  厦自贸(2016)60号

  答复类别:B类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

  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号建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苏国强等代表:

  《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公证立法的建议》(第20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地办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公证立法的建议》,我委在承办建议过程中,走访了鹭江公证处,与领衔代表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我市公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问题。在调研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公证业务不仅限于收养、赠与、继承等传统民事公证,在多方面多领域进行了拓展创新,一方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较快的发展,在公证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的特色道路,其中,鹭江公证处研发的“公证云”在线公证平台,在全国100多家公证机构推广使用。另一方面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在规范民商事、预防纠纷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率先开展知识产权电子公证业务、互联网金融和跨境电子商务公证服务、多元化纠纷调解活动等,有效预防和快速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在业务拓展和推广过程中,公证部门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公证服务新模式的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公证业务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有待规范,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保障公证业务新领域拓展方面有待完善,需要通过立法更好地规范和加强。

  我委经研究认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历来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厦门实际的自贸片区法律和司法服务保障体系,一是启用“一站式”服务的“自贸区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设立公证等法律服务窗口,为区内投资主体提供法律专业服务;二是重视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发展,在《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起草中,注意增加知识产权公证保护方面等内容;三是积极协助公证处协调处理在自贸区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目前,公证业务在规范自贸试验区内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预防纠纷、稳定经济秩序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适时将公证业务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公证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公证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营造自贸试验区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经我委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立法中关于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规定(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证据公证保管平台,完善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是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在自贸区立法的体现。我委将及时把代表建议中涉及自贸区公证立法的意见向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进行反馈,在法规接下来的研究修改中能相应采纳。

  二是自贸试验区内各相关部门研究支持公证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关注公证的发展,引导其发展的方向,重视将公证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进一步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中的作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熊衍良

  联 系 人:蒋淞卿

  联系电话:0592- 2639608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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