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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改居”社区集体发展用地项目由政府统一建设、开发、经营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1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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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094

  答复内容一:

  厦国土房信函〔2016〕51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柳春福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村改居”社区集体发展用地项目由政府统一建设、开发、经营的建议》(第212号农林水类)收悉。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将农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用好,我们认为您在议案中的建议很好,与市政府当前拟推行的政策基本吻合。根据2015年3月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今后我市农村预留发展用地,主要按以下原则办理:一是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应审批到村(居)委会名下,按被征地农民人口平等确定股份,不允许少数人多占股份。对于村民无意入股的,可由村集体或区属国企参股,符合提交村民因经济困难未入股的允许3年内补缴利息后入股。二是村集体持有的物业,经村民会议同意、区政府审定,允许抵押融资。区政府应审慎控制抵押额度,并指定国有企业进行反担保。如发生处置抵押物时,由有关企业回购。三是发展用地缺乏建设资金的,应优先选择与区属国企或市属国企合建,收益按比例分配,确保土地房屋性质不变,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四是涉及各区已研究的项目,各区必须履行监管责任,由区政府商市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妥善处理。五是一旦发现变相建“小产权房”的,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处置。

  在按被征地农民人口平等确定发展项目股份前提下,缺乏建设资金的村集体,应优先选择与区属国企或市属国企合建发展项目。合建双方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和双方协议约定的职责,对项目实施拆迁、建设、开发、运营等。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黄燕平

  联系电话:0592-5108032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答复内容二:

  厦湖府办函〔2016〕79号

  答复类别:A类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柳春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改居”社区集体发展用地项目由政府统一建设、开发、经营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我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近几年,我区采取各种措施,并在就业安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使失地农民能真正受益。其中,落实新发展用地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新发展用地项目进展情况

  (一)已建项目:蔡塘社区发展中心用地面积31182.929平方米,建筑面积12.65万平方米,项目已竣工,商业部份也已投入使用,酒店于2015年1月开业;江村社区发展中心用地面积3105.13平方米,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社区使用。

  (二)在建项目:后埔社区发展中心(一期)用地面积10094.932平方米,建筑面积6.997万平方米,后埔南楼已竣工验收交付业主,正在办理外口公寓改酒店的相关变更手续;后埔新发展用地(三期)用地面积6796.234平方米,正在进行梁板钢筋绑扎;枋湖社区发展中心(一期)用地面积43253.723平方米,建筑面积25.58万平方米,正进行地下室水泥楼地面施工,1#、2#、3#、4#、5#楼结构砌筑,外立面装修施工中。

  (三)已批项目:后埔新发展用地(三期)用地面积6796.234平方米,已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正在办理划拨决定书,并开始施工图设计工作;后坑新发展用地面积38316平方米,已完成选址、备案、勘测定界、用地预审、报建表等工作,完成选址延期、取得征地拆迁通告,并已草拟框架合作协议;金湖新发展用地面积15590平方米,已完成选址、备案、勘测定界、用地预审、报建表等工作,完成选址延期、取得征地拆迁通告,正在进行资料搜集及拆迁测算等工作;湖边新发展用地用地面积9669平方米,已完成选址、备案、勘测定界、用地预审、报建表等工作,已签订代建合同,完成选址延期;高林-金林社区发展中心和五通新发展用地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二、新发展用地项目管理机制

  为顺利开展新发展用地开发与建设工作,我区专门成立了新发展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湖里区关于落实预留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区属国有企业在人员、管理和项目运作上的作用。我区还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湖里区发展用地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开展新发展用地建设管理机制、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空间布局形态等方面的研究。

  蔡塘新发展用地项目作为我区试点项目,就是由区属国企作为代业主及代建单位,统一申办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并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资金由社区自筹解决,区国企与社区办理完资金结算后,按规定办理项目权属登记。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股份化经营管理,村民以所占股份享有投资者权益并获取盈利分红,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

  领导署名:黄伟

  联 系 人:王鹭芬

  联系电话:572205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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