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湖府办函〔2016〕73号
答复类别:B类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柳春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更换金泰路石护栏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金泰路前坑至后坑段两边地势普遍高于路面3至4米,当时修建该路段时路面护坡设置有石栏杆,因建成年限较久且石柱之间无链接装置,部分石栏杆出现松动现象。
接到代表建议后,我区立即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经勘查,计划结合实地情况将金泰路(前坑至后坑段)双向500米的石护栏更换为不锈钢栏杆,并对独立的栏杆进行链接。目前,我区已将该项目所需经费纳入2016年年度预算,现经费正在进行审批,待经费落实后立即投入建设。
领导署名:黄伟
联 系 人:王鹭芬
联系电话:572205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