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思政办函〔2016〕86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林柏龄代表:
《关于加强对溪岸路120号流浪人员管理的建议》(第22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白国兴,男,85岁,居住于溪岸路118号,安溪龙文人(祖籍),五个子女都在厦门,小儿子是厦门公交集团的管理人员,现居住深田社区百家村附近。据了解,白国兴老人和子女关系不融洽,以捡废品为生,三餐无固定保障,有时从路边垃圾捡来吃的,如此生活已经20余年。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关注,提供情感支持。我区积极联系沁心泉社工组织帮助白国兴做心理康复,自从社工在3月底介入以来,共走访10余次。白国兴老人从刚开始的比较排斥、防备,到现在与社工建立较好的信任关系,逐步开始向社工表达自己的一些需求。二是链接社会爱心人士提供上门服务。联系挂钩的社工志愿者主动联系理发志愿者上门为老人进行义剪,老人对志愿者的服务非常感激,并愿意在今后继续接受相关爱心服务。三是联系家庭成员,引导其关心老人。老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社工机构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老人的儿子,请其加强对老人的沟通和照顾,老人儿子表示尽力劝导老人并愿意积极配合。四是及时帮助老人及时处理废品。老人捡拾废品的行为并非谋生需要,实为一种精神寄托,很难劝说马上停止,针对此情况,社工在交流过程中注重针对性引导并表示愿意帮他处理废品,老人偶有口头同意,但时常临阵变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以社工机构为依托,加强关心、联系,从情感方面对其进行疏导;二是继续联系社会爱心人士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由社工机构定制专项方案,进一步促进老人与家人的沟通,争取促成其回归家庭;四是由老人所在街道、社区进一步加强引导、协商,同时将每月定期安排人员在其儿子的协助下帮助其清理废品,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此函。
领导署名:
联 系 人:杨 佳
联系电话:0592-2667278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