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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推行公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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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交[2016]函字6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何福龙等代表:

  《关于鼓励推行公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符合低碳环保的城市发展理念,能够为市民提供多样化、差异性的交通出行选择,有利于城市综合交通运行多式衔接,也是对共享经济的有益探索。我市发改、规划、财政、交通、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配套充电设施建设。2014-2015年,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311辆,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的93.2%,推广量居全省第一,约占全省总推广量的1/3。同时,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已完成5座充换电站、464根公共充电桩建设。另外市政集团还投入350万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管理、充电导航、充电预约和费用结算等智能化服务功能。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去年3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文件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同时市财政局制定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中央同期补贴标准1︰1的比例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补贴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对新建的公共及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

  (三)强化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保障。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明确: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多种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的公交、出租、客货运等运输站场及环卫充电基础设施,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营利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于规划条件许可的地块,可按照加油(气)、充电混合站进行规划;允许土地使用权去的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与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二是市政府于今年5月份印发了《印发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155号),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四)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市发改委联合市规划委,组织开展了《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的编制工作,规划以城市建设及充电设施建设现状、已有规划为基础,研究各类型车辆电能补充特性、各类型充电设施服务特性,研究至2020年厦门市电动汽车推广总数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的具体规划方案、选址情况并提出规划设施管理与保障措施。

  (五)开展前期研究和企业经营许可工作。2015年7月13日,应国贸集团要求,我局阮跃国局长召开局分管领导、市运管处、公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和国贸集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表示对国贸集团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予以支持和指导,并建议国贸集团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市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市运管处给国贸集团下属的福建华夏立达汽车服务公司办理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手续。今年1月6日,我局又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就国贸集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进行专题研讨。另外,根据《关于研究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出行服务有关工作的纪要》(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28号),国贸集团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向市发改委做了备案。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我市原有的新能源汽车购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的补贴政策执行期到2015年12月31日,目前补贴政策仍在继续,新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如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在新能源汽车购置及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将按原有相关政策享受财政补贴。

  (二)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一是市经信局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统一部署,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新一轮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二是2016年全市计划建设600个以上充电桩和几十座充电站,并将不断形成示范;三是市发改委正积极研究国家和领先城市关于充电设施管理系统和接入条件的政策文件,下一步将列入“十三五”充电设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中。

  (三)遵循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一是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应尽量通过市场化手段,落实解决站点选址、建设及运营问题。项目业主应充分利用企业自有物业资源(如企业自有用地、厂房、房地产项目等)和社会存量资源(如市政集团管理的大型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等),合理布设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的中心交换站和地面站,加强与轨道集团联系,探讨依托地铁站点建设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地面站的方案,促进两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同时研究提出大型中心交换站和地面站选址建设方案,报相关部门协调推动解决。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2014年以来,以“专车”为代表的新型城市交通出行模式迅猛发展,并很快得到市场认同,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对此,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出租车不稳定事件,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也多次酝酿群体性事件,虽然目前不稳定苗头暂时被遏制,但行业稳定基础十分脆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的实施可能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我们认为应充分考虑出租车行业实际情况,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基础上,把握分时租赁项目车辆投放数量和进度。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跃国

  联 系 人:张秋华

  联系电话:0592-2663213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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