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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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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373

  答复内容:

  厦交[2016]函字70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朱奖怀代表: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的建议》(第23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对该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驾培市场缺乏统筹规划”和“驾校训练场地用地规划滞后”的问题。驾培用地纳入规划立项有利于驾培资源均衡布局、有利于行业监管、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行业稳定。近年来,因教练场地未办理规划立项手续,多为违规建设,常被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强拆,甚至驾培机构负责人因违规建设教学场地而触犯法律,被刑事处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驾校训练场地用地规划直接影响了对全市驾培市场的整体统筹规划。

  我局已向国土部门提出驾培行业用地规划建议,并将努力推动驾培行业用地规划立项,把驾培用地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设施用地规划,促使合规的驾校可以通过正常的招拍挂程序或通过公建民营、股份制众筹等模式取得用地。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驾校的整体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打造“品牌驾培”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驾培行业的政策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标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以下简称“51 号部令”)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等国家标准,依法依规实施驾培行政许可。结合 51 号部令的修改内容,全面完善提升现有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的教练场地、教练车、管理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格条件,并按照国家标准重新核定各驾培机构的培训规模和培训能力。二是强化质量信誉考核,推进诚信建设。每年组织全市驾培机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通过质量信誉考核,提升了依法培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推进完善了驾培行业的诚信体系。三是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夯实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驾培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对岛内驾培机构的教学全过程的安全情况进行多轮的地毯式细查,每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对岛外驾培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结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对全市驾培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严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我市驾培行业均衡发展。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驾校管理良莠不齐”、“驾校教练能力与综合素质参差不一”问题。在驾培行业管理过程中,我局认真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1号),以及《厦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对驾培市场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培训业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了E驾培公司、亿学车公司等非法经营行为。

  我局针对驾培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重收益、轻质量,重考证、轻素质”的培训模式,积极引导驾培机构把办学理念从“应试型”向“素质型”培训转变。狠抓教学管理。检查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开展培训,统一使用规范教材进行教学培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培训科目、内容、学时要求,认真组织结业考试,提高驾驶考试通过率,较好地掌握驾驶技能。狠抓教练员队伍。督促指导驾培机构加强对教练员从职业道德、安全理念、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教练员脱岗培训制度,狠抓教练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教,按教学大纲施教,严厉查处教练员“吃、拿、卡、要”、无证上岗、酒后上岗等违规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练员的职业操守。

  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违规经营、违规教学、吃拿卡要等不规范行为的督查治理,为驾培市场营造良好氛围;并积极组织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未经许可开展培训经营活动、以个人名义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等非法培训行为以及未按照大纲要求落实培训内容、学时或伪造、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不按规定培训行为。要切实加大违法违规培训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驾培机构及其教练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四、关于“增强自律,塑造优质的驾培形象”的建议。我局积极联合厦门市驾培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教练员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规范经营、管理、教学行为。我局将针对新型培训服务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推动驾培机构在现有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推行计时培训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新型培训服务模式。计划2016 年 9 月底前实现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培机构覆盖率达到 15%,12 月底前达 50%。同时核查辖区驾培机构培训收费标准公示备案落实情况,督促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积极推行驾驶培训标准化合同文本,2016 年底实现全市驾驶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比例达 100%,采用标准化合同文本驾培机构数量达 60%。我局将主动加强与属地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沟通协调,协作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等工作,提升大型客货车等重点驾驶人的职业化水平。

  五、关于“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净化驾培市场”的建议。我局已向公众告知包括投诉电话等在内的多种投诉方式,把学员投诉纳入驾培机构信誉考核范畴,要求各驾校在招生处、训练场地、教学车辆车身上设立并公示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同时,通过“厦门驾训”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在线解答市民咨询,为市民提供全面准确的驾培机构信息,调处驾校、教练、学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六、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驾培市场的法规体系不完整、不配套”的问题。我局将在2016 年底前完成市场准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工作,进一步开放驾培市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充分保障驾培机构的主体经营地位,允许驾培机构根据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规模和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调整教练员管理模式,全面实行教练员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由驾培机构按照 51 号部令要求自主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加强教练员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我局将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对经驾培机构培训的学员,严格执行《培训记录》核签、查验及收存制度,形成培训考试监管合力,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确保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期间行业的安定稳定。

  七、关于“强化驾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建议。我局联合厦门晚报建设“厦门驾训”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一项创新,以“互联网+”思维优化提升学车环境。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权威政策信息,在线解答市民咨询,为市民提供全面准确的驾培机构信息,调处驾校、教练、学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赋予了学员评价驾培机构、教练服务水平的权利,对教练的服务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发布在“厦门驾训”平台,并纳入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微信平台实现驾校、教练服务质量排名的实时化、常态化,完善驾培行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我局将进一步开展驾培学时系统的软硬件改造升级,积极推动辖区驾培机构及时完成升级配套工作。2016 年底前,实现驾培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全面完成升级完善。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推进实现培训考试相关信息的衔接互通。逐步完善我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组织对学时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在 2016 年 10 月底前完成现有数据核查更正工作,配合省运管局实现全省驾驶培训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实现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对接夯实基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跃国

  联 系 人:张丕杰

  联系电话:15659831280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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