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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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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377

  答复内容一:

  厦人社函〔2016〕10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永红等代表:

  《关于依法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议》(第23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监察企业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人社部门在日常巡查、主动监察、书面审查工作中,将用人单位建立及依法定程序建立、修订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审查的重点项目之一。近三年,全市人社行政部门共主动监察企业18777户次,书面审查11516户次,其中审查用人单位已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3900多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的劳动规章制度495件。同时对未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通过责令整改和发放监察建议书的方式,主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化。

  二、关于建立审核备案制度

  现行《劳动合同法》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规章制度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016年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0号),宣布废止《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等文件。我市于1999年制定的《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备案的条款与上位法冲突,建议下一步修法时予以修订。

  由于我市企业数众多,受限于执法力量的严重不足,人社部门在审查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时,主要将侧重点放在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规章制度,以及是否依照法定民主程序提交职代会讨论、协商、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等,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实质内容审查较少。在实际工作中,我市人社部门根据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并加大主动监察力度,要求企业提供召开职代会、公示和告知劳动者的相关文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即责令企业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提供范本

  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来看,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参差不齐,规模以上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较好,违法违规的情况也较少;中小企业则普遍存在劳动规章制度未依法定程序制定、制定的条款不规范、违法违规的条款较多等问题;小微企业、娱乐服务、餐饮行业和有一定用工人数的个体工商户则多数没有规章制度或是只有几条简单的员工守则。针对这些问题,人社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继续与工会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积极组织走访企业上门宣传法律规定(尤其是以案说法)、召开企业沙龙座谈会互相交流经验、邀请专家学者向用人单位管理干部进行授课讲解等做法,指导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由于工会在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市人社部门将与市总工会密切沟通,尽快拟出包含十六个方面内容的规章制度范本,加大对新兴行业、小微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和制定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并进一步督促政府出台规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从而促进企业规范运营,化解潜在不和谐劳动关系,为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供新的动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国栋(副局长)

  联 系 人:吴目国(劳动关系处处长)

  联系电话:0592-5086019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答复内容二:

  厦工函〔2016〕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永红等委员:

  作为建议会办单位,我会就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必须经民主程序、公示、告之等流程,会同企业与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劳动关系研究会、台商协会、企业管理协会劳资专委会、湖里区总工会等单位在湖里区、集美区软件园二期等1千多家(次)企业进行三个月的集中行动,先后采取问卷、座谈、公益讲座、免费入企业进行辅导等方式,引导企业订立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与用人风险预防等,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

  我会从以下几点切入从而实现改善劳资纠纷,先行预防劳资纠纷的产生,真正实现的社会和谐劳资双赢。

  1)监察企业。2016年3-4月与人社部门合作,安排专职工会干部、组织员等120名,进行培训后考核后,聘请50名合格人员担任兼职劳动监察员, 各区、产业都有一名以上的相关人员,加强对用工企业规章制度等的监察。

  2)提供范本。协调人社部门为企业提供关于包含十六个方面内容的规章制度范本。

  3)培育队伍。依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聘请50名工会干部担任劳动法律监督员,通过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检查,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出具的《意见书》、《建议书》,督促企业纠正,同时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训更多的能在源头上辅导用人单位规范规章制度建立、建设的队伍。。

  4)奖励机制。协调人社部门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规范规章制度建设。加快相关人员培训,鼓励职工通过自学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更好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师作用。同时调研拟出台为已获得相关证书的工会干部、工会普法志愿者等人员提供补助奖励的政策。

  5)指导规范。总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并增加预算,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将此项工作作为普法、用法、修法调研的重点工作来推进,分别在各区、产业、工业园区、社会团体作十五场专题辅导报告,设计500份问卷、组织5场沙龙、辅导30-60家企业进行规章制度规范等具体行动。同时全年各级工会安排百场劳动法律普法。组织工会劳动法律普法讲师园、工会普法志愿者团队一百余人次,近半年来已举办讲座五十场以上。

  6)先行先试。在职工服务中心整合原来的12351、职工维权中心团队,组建了职工劳动法律事务所,从调解、仲裁、诉讼一体化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与指导。同时扶持民间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行业协会、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整合劳动关系专家,率先在自贸区指导设立劳资管理公司(全国首个专业公司)3个劳动法律工作站(事务所)3个(其中同安工业社区劳动法务工作站拟七月挂牌服务)。

  7)两岸交流。在总工会数年开展两岸职工论坛、两岸劳动法律比较研究基础上,法保部牵头参加台商协会、企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明商会、软件园工业社区、湖里区总工会等社会团体主办、联办、协办的规范规章制度普法讲座,与中华两岸劳资顾问协会合作,举办十场《企业和谐建设五枚预防针》公益讲座,一千余人次参与听讲及现场互动,受到企业家、HR、法律工作者的热烈欢迎,积极响应。同时通过民间组织劳资法务顾问团队,加强与台商协会的沟通交流,6月24日 在台商协会举办80名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益讲座,6月26日下午为40名台商协会副会长宣导规范规章制度理念。

  8)创新宣传。工会微信公众号围绕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建设,于四月份连续推出十类劳动争议案例,同时在厦门晚报刊出专栏,在厦门工人刊出专版。制作H5等宣传方式,让企业家、HR、工会干部直接在微信上报名,提出建议意见,发表个人观点,四月还组织二次的集体协商、劳动法律微信普法竞赛。4万人次参赛三百五十名职工学习骨干获得奖励。

  领导署名:陈幼萍

  联 系 人:蒋丽琴

  联系电话:0592—2661096

  厦门市总工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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