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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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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383

  答复内容:

  厦市监函[2016]171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37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建议》(第237号)已收悉,我局认为,本提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际意义,对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作为提案的主办单位,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执法能力

  (一)整合监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部署,2015年5月,市委、市政府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工商局、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责任,实施垂直管理,在全市六个区设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区局,同时设立2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升格为副处级。截至去年8月,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已基本落实到位,为开展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为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体系,市府办印发《关于建立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厦府办〔2015〕241号),要求全市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要尽快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 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目前各区已基本配备到位。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检查跟班学习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做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夯实监管人员理论知识基础,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通过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厘清监管职责及边界,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如何应对具体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为基层监管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强化保障投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一)资金保障,政府督促。2015年,市财政安排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3680万元,2016年安排食品安全专项经费4707万元,比增27.9%,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今年,市财政安排食品安全抽检专项经费2500万,达到4份/千人的标准。此项任务已被列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按照年初各部门的任务分工,由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6部门分别开展,并按时向市政府报告开展进度。

  (二)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要求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入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把关,确保进入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有条件的零售市场、商场超市、企业等食品经营主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制,加强质量安全把控。目前,我市8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均按要求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34家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设置了检验检测室。同时,我局拟起草《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检测经费补助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以及销售企业,建立满足自律检测和提供市民免费检测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

  (一)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强化制度建设。一是通过制订《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涵盖了检查准备、检查内容、检查实施、问题处理、异议处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梳理,明确检查的重点项目。二是制定《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风险清单》,根据食品的固有属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监督抽检发现的容易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等,确定了食品风险要素、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风险要素、食品风险点,作为拟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制定监督抽检的参考依据,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靶向性。三是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电子动态监管档案。制作《食品生产监管动态档案》电子模板,包含了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信用等级等信息,尝试通过使用统一的监管档案电子模板,初步实现动态档案共享,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监管档案的标准化、信息化。四是针对我市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重的现状,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对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进行细化,编印了《厦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手册》;编印了《厦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操作指导手册》,明确了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等各方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下发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律管理。

  (二)开展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无证餐饮事关食品安全, 市政府高度重视,倪超副市长亲自指导协调,裴金佳市长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理顺、明确了我市环评审批与餐饮服务许可分开办理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对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综合整治。5月24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部门按照《厦门市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6﹞62号)对全市范围内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进行部署。此次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新旧有别、扎实推进。各区、鼓浪屿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前期调查摸底,以镇(街)为单位对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即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名单)。对于在环评审批与餐饮服务许可分开办理机制下符合办证条件的,从宽从快办理许可审批。对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中,部分经营地址不适宜,但当地群众确实有需求的,通过转型或提升改造可以达到许可审批条件的,纳入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提升改造名单,督促其整改达标核发许可。以疏为主,通过有序疏导、改造提升,尽可能将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转化为有证经营,纳入监管体系,解决多年来积压的无证餐饮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油烟噪声扰民严重的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列入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整治名单,依法予以查处。对整治后新设餐饮项目(不含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属于环保部门对外公布的禁设地址及禁设目录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专项整治,大幅度减少无证经营的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四、落实主体责任,倡导社会共治

  (一)积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可追溯系统。一是召开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培训会。培训会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同安区食品工业园为试点,组织园区内121家获证企业的负责人展开学习培训。二是开展调查,掌握底数。根据对试点区的摸底调查,统计已建立以及有条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电子系统的生产企业名录。三是着力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和食用油三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同时积极帮助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电子系统,引导企业由初步建立规范制度,逐步过渡到建立完善的电子系统,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发挥顶层设计作用,根据不同食品类别建立电子可追溯系统指导手册或指南。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带动效果,争取今年内试点区5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可追溯系统。

  (二)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积极与新闻媒体交流沟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二是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在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通过鼓励先行先试,以规模以上获证企业为示范,分步推广,积极引导其他小企业投保,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三是加强与食品行业协会合作沟通,联合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行业自律。

  (三)持续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宣贯载体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督促辖区内所有获证企业自发组织食品安全法培训学习,做到有课件、有考核、有记录,落实3个百分百要求。二是积极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促进广大市民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三是鼓励大型食品企业参与志愿者活动,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继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惠芬

  联 系 人:陈振哲

  联系电话:2200995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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