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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及粮油制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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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387

  答复内容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9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金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及粮油制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39号)已收悉,我局认为,您提出的议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际意义,对加强食品及粮油制品安全监管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作为本议案的主办单位,根据职能,现将我局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着力监督检查,强化产品抽检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方面,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做好跟踪回访,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查处。强化食用油中塑化剂污染防控,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着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将食用油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推进目标,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电子系统,引导建立健全的可追溯体系。发挥顶层设计作用,根据不同食品类别建立电子可追溯系统指导手册或指南,使企业由初步建立规范制度,逐步过渡到建立完善的电子追溯系统,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二是粮油制品等食品进入厦门市场流通需通过厦门市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系统开据上市凭证,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需查验供货商提供的上市凭证方能收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登录系统可实时监控市场上销售粮油制品的来源和流向,有效遏制来源不明的粮油制品流入市场。截止目前,已有7224家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纳入流通环节监管系统,实现对2.38万家经营主体在我市销售的16.07万种食品进行追溯监管。同时,还在74家大型超市出口设置触摸屏,可以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风险检测研报显示的食用油塑化剂问题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油及水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5]437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2016]24号)的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食用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专项行动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一是突出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和容器等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检测原料和成品中塑化剂以及记录是否可追溯,防范塑化剂污染风险。二是监检结合。联合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重点检测塑化剂项目(邻苯二甲酸酯类)。2016年,流通环节拟监督抽检粮食制品288批次,食用油80批次;评价性抽检粮食制品300批次,食用油96批次,共计764批次,并将依法对检测不合格的粮油制品进行处置。

  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大举报奖励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2年1月10日,市府办印发了《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食安办与市信访局、市邮政局签订了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工作协议,采用968123市长专线政企合作模式,通过市委市政府网上信访系统、968123市长专线受理、办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最高奖励达30万元。新法实施以来,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受理食品安全类的举报投诉2841件,咨询355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3万元。

  三、精心组织宣贯,营造守法用法氛围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食安办迅速制订全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六五”普法活动,牵头组织各区、各部门持续开展培训宣传。一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国家食药监总局法规司领导来厦开展视频培训,组织全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共1260人参加;培训基层监管人员达5440人次,人均脱产或网络培训学时达100学时。二是加大企业宣贯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分类分批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食品商协会开展集中普法培训,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全面把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把握修订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三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厦门网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有奖问答,参加人数达10万余人;印制各类普法宣传材料30万份,已向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发放18.7万份;市食安办与中国食品安全报共同举办食品安全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多场系列活动。四是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督查。2015年底,市政府委托市食安办赴全市六个区检查调研《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区、各部门准确把握新法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确保法律实施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继续加强食品及粮油制品安全管理,确保我市食品及粮油制品的安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惠芬

  联 系 人:陈振哲

  联系电话:2200995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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