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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市公共标志管理,提升厦门国际化水平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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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质监函字〔2016〕25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丽冰等代表:

  《关于规范城市公共标志管理,提升厦门国际化水平的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以来,市政府更加注重推进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9〕13号),对全市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制作、设置与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成立了由6个区、24个部门组成的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2015年,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建立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统一管理维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67号),明确全市道路交通标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多年来,我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统一管理全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相关标准公益培训,在报纸、网站宣传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知识和重要标准,为全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提供标准咨询服务,不定期组织对景区、游乐场、公园、医院、车站、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了《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等9项厦门市地方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公共标志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如市公安局在重要路段推广智能交通标志,排查整改692条道路的不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市教育局集中整治全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标志,清理、整顿了200多块不规范的外文标志牌;市旅游局在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设置了100多块符合标准要求的旅游标志牌;市交通运输局逐步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推行标志牌双语化。这些举措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公共标志的标准化水平,提高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另一方面,由于诸多原因,我市公共标志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第247号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例如由于街路巷牌等地名标志覆盖全市大街小巷及乡村,设置与维护管理难度大,被毁被盗、人为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道路交通、新城新街、新景点层出不穷,各种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和中英文标识也随之出现;道路上的旅游标志牌由于设置单位不同,有些不统一、不够规范;由于尚未出台统一的地名、路名英文译法,公交集团单方面使用的英文译法时常受到质疑等等。这些问题确实应当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统一各有关部门意见,2016年6月28日,我局召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等十个部门召开了落实第247号建议工作协调会,对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集中讨论、协商,并形成了一致意见。一是支持开展《厦门市公共标志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的职责,规范公共标志的制作、设置和维护管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标志设置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二是支持成立公共标志双语审核/咨询组织,统一对公共场所英文标志提供咨询、翻译、审核工作。三是对国家相关标准没有规定的公共标志,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市级标准予以规范,以统一公共场所的标志。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标志标准化知识,并计划将公共标志作为中小学的课外读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各有关部门形成的协调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公共标志标准化工作:一是尽快启动《厦门市公共标志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并提请市政府设立“公共标志双语审核/咨询机构”。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大公共标志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公共标志管理,努力提高我市公共标志的标准化水平,促进城市国际化进程。三是针对民政部门提出的“在地名标志设置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民政部、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应遵循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拼写方案作为统一规范,不应采用双语拼写的要求”,尽快开展调研,提出符合厦门实际的解决方案。

  感谢各位委员对厦门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曾琳

  联 系 人:张成林

  联系电话:0592-2699831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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