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关于挖掘城市交通资源,服务广大市民,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57: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60408

  答复内容:

  厦建办函〔2016〕64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仲淳等代表:

  《关于挖掘城市交通资源,服务广大市民,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第25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市公共停车泊位现状调查

  今年4月开始,我局牵头开展全市停车泊位摸底调查,市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已提供所掌握的停车泊位数据,目前正在组织各区对辖区内建成的各类停车场进行全面的系统性的调查。拟通过摸底调查,了解掌握我市停车泊位的供需状况,并建立全市停车信息数据库,为我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范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划。目前,思明、湖里和海沧区分别由一家区属国有企业对辖区内的道路停车进行统一管理,并推行非现金收费,在全国率先实现各家银行的银联卡、本市部分预付卡的拍卡支付功能,收取的停车费按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上缴财政。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这一作法推广扩大到集美、同安和翔安城区。

  三、研究建立多渠道投资建设我市公共停车场的体制机制

  由我局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的体制机制,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提出我市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投资建设模式:通过行政划拨用地给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企业代建的,通过经营权拍卖,实现“公建民营”;通过土地公开出让,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该《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将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文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名:许勇铁

  联 系 人:吴界牧   

  联系电话:0592-2270293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月20日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