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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主导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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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425

  答复内容一:

  厦环函〔2016〕215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环保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广元等委员:

  《关于建立主导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的处理建议反馈如下:

  一、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1.2015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闽政[2015]4号),该《办法》适用于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其中规定了资金使用主要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造林防护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制定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因此,现行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用途均需有具体、明确的项目。

  2.根据市规划委牵头编制的《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我市划定的生态控制线为981平方公里,同安区生态控制线为522平方公里,主导功能定位为“生态旅游、文化休闲、轻工食品”。生态控制线内并未全面禁止开发建设,而是对该区域内的功能、产业进行明确界定,实际上与《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相吻合,与国家、省、市出台的主体功能区是一致的,符合我市的发展定位。

  3.主导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与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政策上有所区别。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对流域水环境保护贡献地区实施补偿,补偿的方式、对象、内容具体明确;而主导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则是对主导功能占比进行补偿,但目前无法生态环境贡献进行量化测算,补偿对象、内容、保护标准难以明确,生态补偿效益难以考量。

  二、我市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同安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农村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厦府办〔2012〕224号),成为全省率先实行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地市。《实施方案》明确在汀溪水库汇水区范围内的12个行政村实行“货币补偿为主,社会保障、科技扶持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货币补偿主要是对12个行政村的生猪退养实施一次性退养补偿,以及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300元的标准(之后按厦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增加幅度的1/3进行调整),连续20年(2012年—2031年)给予货币补偿。根据补偿政策,12个行政村村民统一按失地农民保险的办法办理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同时,鼓励退耕还林,对承包山坡地种树和低产田退耕还林的村民,统一由市林业部门调拨免费供应树苗(禁止种植巨尾桉),由村民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并给予奖励;优先考虑12个行政村的新农村规划建设,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行政村优先考虑移民安置。此外,通过科技扶持,把汀溪水库上游的村庄列入生态农业、高优农业及台湾农业示范基地。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促进绿色发展。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总体思路指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转变思路,不能停留在以往的工业经济思维模式。同安区的生态资源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巨大潜在优势,我们将指导同安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经济。

  2.加大支持力度。去年起,市财政局开始着手研究制定促进主体功能区发展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为深入贯彻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确保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要,按照市府办印发的《关于成立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厦府办(2014)117号)要求,市水利局牵头深化同安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借鉴同安区汀溪水库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考虑在莲花水库建成蓄水后,对其汇水范围内的行政村实施生态补偿。

  3.推进政策落地。据了解,国家正在统筹制定生态红线内的补偿机制,我们将密切关注,扎实开展基础工作,做好政策对接准备。在推进政策落地方面,将根据同安区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当倾斜的建议。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世坚

  联系人:林智文

  联系电话:5182662、15359252828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 29 日      

  答复内容二:

  厦市政园林〔2016〕函字68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广元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9号《关于建立主导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划定生态控制线有利于保护绿水青山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我市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我市将划定800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建立严格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保障北部山体“绿色屏障”。生态控制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等对生态安全影响较大、不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区域,而同安区是我市上述区域的主要分布区。因此,同安区生态控制线面积达481平方公里,为全市各区最大,是其区域地形地貌等客观地理因素决定的。我市划定生态控制线后,同安区的发展空间不是缩小了,而是优化了,生态优势更突出了。事实证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以可供城市建设的土地面积的大小来衡量,而是应根据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

  二、优化布局有利于经济更好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我市“多规合一”一张图规划划定了林地生态控制线,为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做到与《厦门市空间布局规划》、《厦门市基本农田划定规划》和《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衔接,2015年8月我局部署开展林地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厦门市林地空间布局规划》(修订稿)并召开了初评会,现正根据各区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希望通过这次规划,既严格保护同安区以至全市的林地生态主体功能区,又留出足够的建设用地用于产业发展。基于此,我局才能不遗余力地支持抽水蓄能电站、火炬高新同安基地等产业建设。

  三、持续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与完善

  我局积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开展了许多不同形式的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实践,逐步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有力地提高了林区林农的收入水平。

  1.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全省最高

  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我市财政从2008年起开始配套,对全市集体林权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12元/亩,2011年补偿标准提高到24元/亩,2012年补偿标准又提高到36元/亩。2014年,我市财政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43元/亩,加上中央和省级补偿共计62元/亩,为全省各地市中最高。目前,我市集体林权生态公益林约34.45万亩,同安区占21.74万亩,每年补贴同安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达1200多万元。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二是位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其他商品林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纳入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按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标准进行补偿,进一步提高林区林农的收入水平。

  2.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市域各区林地分布很不平衡。同安区林地面积37685.08公顷,超过全市林地面积的一半,森林覆盖率达到53.23%。目前,我局正与市财政局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计划以全市森林覆盖率为标准,从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市标准的生态受益区筹集一定资金,由市、区共同建立森林生态保护基金,用于补偿生态贡献区。

  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同安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正逐步缩小与岛内各区的差距。划定生态控制线是一项利于可持续发展,利于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不会制约同安区的经济发展。我局也将持续关注生态控制线区内的经济发展,及时出台政策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改善林农生活水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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