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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博苑管理体制下放集美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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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426

  答复内容:

  厦市政园林〔2016〕函字60号

  答复类别:D类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瑞祥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0号《关于园博苑管理体制下放集美区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园博苑目前管理模式、定位是市委市政府确定。2007年市委常委会明确园博苑的定位是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的园林公园,实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为市民提供一个生态休闲的城市公园。

  二、园博苑已列入我市第二批公园名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不宜进行全面的市场化开发。

  三、园博苑不宜下放。一是园博苑下放区管,不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规定。2008年和2010年,园博苑先后被住建部命名为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是我市同时拥有两块国家级牌子的公园。根据《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园博园建设用地原则上应为城市绿地系统,不属于城市绿地系统的,需在园博会开幕之前将其纳入城市绿地系统,划定保护绿线,并按绿线管制要求向社会公示。由市规划委牵头编制的已获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园博苑为市级公园绿地。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国内历届园博会的举办地如第五届深圳园博会、第七届重庆园博会、第八届济南园博会、第九届北京园博会和武汉第十届园博会(厦门为第六届)的园区建成后,作为该市园林示范带动项目,均为市一级的园林行业机构管理;同时,园博苑作为国家重点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更应该由市级机构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公园保护、管理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园博苑实行市级管理,财政全额拨款,推行公益化管理,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园博苑2007年9月23日开园至今,园区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充分显现。2010年,时任市长刘赐贵同志调研园博苑时指出,园博苑是我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宜居环境“三大环境”的集中体现,具备了国内一流的园林内涵和生态环境。因此,应维持园博苑市级公园的定位,由市级机构管理,统一做好公园保护、管理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园博苑已融入属地集美区,与区域的发展协调、共进。近年来,园博苑与集美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保持良好的互动及合作关系,共同举办了各类公益活动,促进区域的发展,有效提升集美区的知名度,成效显著。下一步,我局还将加大与集美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力度,结合“人文集美”的文化底蕴,丰富合作内容,提升集美区知名度,使园博苑的发展与集美区的发展协调共进。同时,要按照“政府支持,多方共建,专业管理,公益运营”的原则,开展国学教育、主题游学研修活动,举办海峡两岸国学论坛等,集美区负责相关前期投入费用。

  四、园博苑将逐步免费开放。为进一步落实“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倡导“绿色空间,市民共享”的理念,我局已上报市政府,提议明确园博苑作为“公益性”公园的定位,“还园于民”,逐步向全体市民免费开放,该建议获得集美区政府的认同与支持。2016年5月1日起,我局已将园博苑内的中华教育园作为试点,先行对社会免费开放。

  综上所述,随着园博苑的免费开放、地铁2017年底的打通,园博苑已成为一处市民游览的好去处。我局按照“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理念,正与集美区开展“人文集美”为主题的各种互动合作,这是当下不宜下放集美区,也不宜进行大面积旅游开发的缘由,只能适度开发,保护好紫水鸡生存的湿地,留方寸绿地供后代子孙享受。

  下一步,我局将逐步推行园博苑向社会免费开放,并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各岛统一规划指导下,适当增添园内的互动项目,提升园区人气。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6月28日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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