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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扶持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厦门整体医疗水平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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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发改复函〔2016〕1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庆灿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厦门整体医疗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与市卫计委、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力促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开展的主要工作

  长期以来,国家和省领导高度重视我市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的问题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我市近年来也相继通过开展战略性市校合作和加大社会资本办医力度等手段力促我市医疗技术水平提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战略性市校合作,引入优质医疗资源

  一是加快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等重大医疗项目建设,同步抓紧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深化厦门市儿童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托管合作。力图通过创新市校合作的模式,以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为引领,拓展医学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机制,实现我市医疗水平的迅速提升。

  二是推动医学院校建设,包括力促厦门大学医学院水平提升,培养高水平医疗人才和医疗管理人才。推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通过制定厦门医学院发展规划,紧密联系我市实际,重点培养应用型人才,开设全科医学专业,加快培养基层急需的全科医生人才。加强教学与临床结合,加大健康管理师培养力度。结合我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培养输送产业发展人才。

  三是加大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包括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健全“双主任制”和“医学院士指导中心”、特殊高层次卫生人才人才“一事一议”等办法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效率。

  四是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重点加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扶持力度,扶持部分条件成熟的市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向专科医院发展,推动厦门市心脏中心新址建设。

  (二)加大社会资本办医力度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资本办医工作,按照“积极鼓励、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做优做强”的要求和“管得住、放得开、站得高”的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加大招商等措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1、保障社会资本办医用地需求。一是将各类医疗卫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的医疗卫生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给予倾斜,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保障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项目用地。二是实行优惠地价。2014年出台《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和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商服用地在原有商业、办公、酒店三种用地类型基础上,新增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等类型。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的基准地价为同一级别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40%-60%,即岛内该用途基准地价为1940-920元/平方米,岛外为1500-420元/平方米。

  2、医保政策一视同仁。一是不论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评审。评审时,由医保专家票决制决定医保定点资格,评审通过后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服务协议管理。所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将在市人社局的网站上公开公示。在医疗费用结算方面,无论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医疗费结算机制和偿付标准。二是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即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我市于2014年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只要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再有时间限制,在申报期间均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评审。今后,我市也将结合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三是非公立医院人才职称评审与公立医院实施同一评审制度。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1年,我市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2015年,市财政局、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参照市公立医院补助标准,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新增床位、出院人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获得等级资质认证和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与公立医院形成优势互补,受到社会办医疗机构高度认可。

  二、下一阶段我市扶持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厦门市整体医疗水平的工作重点

  2015年,我市已制定《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综改方案和自贸区政策赋予的先行先试优势,以高端化、专科化和对台为引资重点,以综合性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医疗园区规划建设为平台,力争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厦门特色,同时,我市的医改方案还明确提出要探索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的有效途径,以市校合作为重要抓手,以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为引领,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力争部分学科达到省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在具体举措上主要有:

  1、明确社会资本办医功能定位。合理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发展,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中医、肿瘤、护理院、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及独立的医学检查检验机构,参与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项目合作及举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2、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一是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新增医疗资源主要留给社会资本办医,明确社会资本办医的重点领域,统筹规划全市社会资本办医的数量、类别和分布,形成电子布局图向社会公布。二是在编制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求。三是规划建设医疗园区,促进我市健康医疗产业发展,发挥集聚效应,目前市规划委已完成翔安医疗园区选址方案。

  3、加大引资办医力度。一是我市2015年已出台《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年我市将重点抓好相关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二是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我市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医疗机构,鼓励台、港、澳医师到我市执业或短期行医,鼓励在台取得正规学历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试点台湾医师在自贸区内开设门诊部或诊所。三是重点推进医疗园区、集美新城医院和中山医院湖里分院旧址等地块招商工作。四是探讨公建民营、PPP等多种社会办医模式创新。

  4、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一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二是完善社会资本办医在用电、用水、用气上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三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审、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四是进一步加大推动社会资本办医的宣传力度。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扩增优质医疗资源、对现有优质医疗资源进行支持与奖励、在厦门组建大型医疗集团以及鼓励上市融资等许多工作建议我市都已在医改工作中予以吸纳落实,部分建议正在抓紧推进或者我市将在下一步改革中予以认真研究借鉴。下一阶段,我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逐项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实现人民群众从“病有所医”向“病有良医”的跨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潘力方

  联 系 人:王良武

  联系电话:0592-2896155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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