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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助提升 保障民生促和谐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侧记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2-22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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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邹文艺 图/王雪辉

  “申请保障房的家庭都是相对比较困难的,为了帮助他们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工会为他们物色了不少合适岗位想帮他们就业,结果却碰了钉子。”“我们热情洋溢地收集了一堆合适岗位,敲开保障房住户家,要给他们介绍工作。结果,对方连连摆手,别别别,我不能去工作。为什么?去工作了,就申请不了保障房了啊。”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在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永红,在市人大的视察座谈会上说起这件怪事。他说,虽然这不是普遍情况,但从中折射的问题值得反思。除了重塑困难家庭的就业信心,保障房申请户的收入标准应该要重新考量核定。

  事实上,自《条例》实施以来,为了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截至目前,市本级已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房源60851套,其中已竣工交付38024套,在建8个项目12827套,还有2个项目约10000套正在规划建设。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条例》修订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方面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执法检查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并于今年7至8月开展了系列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我市保障房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调研 视察摸清实情

  此次执法检查,由14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位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7月初,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并通知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自查,于7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7月2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13个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7月15日至25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刘育生副主任率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先后前往湖里高林居住区、翔安洋唐居住区、集美滨水小区、同安城北小区、海沧海新阳光公寓小区等保障房小区调研,通过与相关部门、所在街道、社区以及部分住户、租户代表座谈,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将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转市建设局处理,推动了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如:高林居住区门口要建人行天桥,已经列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正在开展招标工作,计划年内就可建成投用。市公交集团拟于近期调整一路公交绕行高林居住区,加快建设翔安南部新城公交枢纽站,计划今年内建成投用,方便洋唐居住区居民出行。

  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育生率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副市长黄文辉陪同。视察组一行察看了洋唐居住区户型样板房、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打造绿色建筑节能及海绵城市示范点、利用国有企业管理力量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等相关情况,了解了高林居住区社区居委会进驻靠前服务、发动群众参与文明志愿活动等相关情况,检查了小区物业公司入户巡查记录、住户租户档案等内业资料。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市建设局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条例》实施情况暨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当前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同时也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黄文辉副市长表示,对于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梳理、吸纳和落实,力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找准症结 直出问题要害

  在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听取市政府相关报告等工作的基础上,代表们就《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部分申请条件需要进一步完善。《条例》只是规定“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现实中存在父母与成年子女通过分户、将房产归为一户之后,让另外家庭获得保障房申请资格等现象。《条例》未对申请家庭车辆持有、变动情况进行规定,出现保障房住户、租户开豪车现象。因为《条例》部分条款及实施细则还不够完善,让一些钻政策空子的申请家庭占用了有限的保障房资源,引起群众对政策的异议和不解。

  审核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虽然各部门加强了数据共享和互相配合,但是对申请家庭在外地的资产及收入进行核实的办法还比较少,还不能完全精准掌握申请家庭的真实资产和收入情况。对于入住后或已通过资格审核但尚未分配的申请家庭,对其申请条件变化的动态监管缺乏有效的手段,主要还是依靠申请家庭主动申报,但实际上主动申报的极少,《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指出有727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仍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早期保障房电梯和装修配置采用最低价中标(新建保障房小区已经改进),加上设备使用频率较高,造成高林居住区和观音山公寓等63部电梯故障率较高,住户、租户反映强烈。集美滨水小区存在饮用水有时发黄的问题,部分小区出现外墙仿石面砖松动、天花板脱落、墙体渗水、车库地面起砂等现象。有物业公司、住户和租户代表反映保障房维修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

  小区规划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划方面,早期规划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存在周边公交、菜市场配套不足等问题;新规划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存在规划配套落地时间滞后或用地被调整等现象。使用方面,小区公共服务用房不足,缺少社区居家养老场所、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活动空间、停车棚等,与此同时一些店面和配套用房却因为各种原因处于闲置状态或管理不到位。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存在261间店面空置、38间店面被违规转租、10间店面租赁合同到期后仍被占租等情况。

  入住后续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入户巡查工作还不够到位,违规转租现象仍时有发生,诚信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沧海新阳光公寓小区空置率较高,应当核实是否存在空置超期行为。有群众反映同安城北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60多户住户、租户拒交物业管理费或者租金。违规查处工作入户难、取证难,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房住户、租户虽然完成了前期调查,但后续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清退未及时跟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跟风效仿。

  对症下药 意见建议中肯

  8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育生向大会作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针对保障房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代表们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严格准入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加强与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外地房产、税务、住房保障、市场监管、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对接,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做到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更为准确地反映申请家庭的真实资产和收入情况。严格认真做好入住后家庭的申请条件定期审核工作,对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727户不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重点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要坚决予以清退。实行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制、条件真实性违约惩戒制,实施动态监督,完善举报机制,一旦核实为虚假申报、隐瞒不报的,在取消轮候资格、退回补贴、清退保障房的同时,严格执行处以罚款、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规定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等其他措施,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加强巡查执法,严格退出机制。街道、社区、物业公司要加强入户巡查,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完成核实调查,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于入户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协助。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其腾退。对于一些多次通告仍不腾退的,应当依法予以强制迁出,起到处罚一个人、教育一群人的作用,确保《条例》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存在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对于高林社区等群众提出的电梯高负荷运行、故障率高的问题,建议市政府专题进行研究,组织分批更换,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并考虑加装电梯,方便居民出行。对于滨水小区水质发黄、车库地面起砂等一些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加以妥善解决。在加强专项维修金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要探索建立更为实用、便捷的提取模式,缩短维修时间。对保障性住户、租户提出的诉求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能解决的予以尽快解决,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补短板提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对早期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应当继续优化完善保障房小区周边交通、市政和商业设施配套,统一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遏制违规转租现象,新建或者调整出更多的公共场所用于居民活动、社区服务等,如,可探索将保障房小区内一些空置的配套用房和店面以适当价格销售或租赁给所在社区,用于服务住户租户。对新规划的保障房小区,要提前与周边配套规划对接,综合考虑选址布局,并适当提高社区配套用房的比例。

  多方齐抓共管,加强管理服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对基层的服务与帮助,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让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和熟悉相关政策。相关部门、社区和物业公司要建立完善保障房住户、租户家庭信用档案,记载良好和不良信用记录,达到激浊扬清的目的。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还应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入住备案、建立档案、入户巡查等职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的考核和监督,对群众意见较大、履职不好的物业公司要及时进行调整。

  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必将力推《条例》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中低收入申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使其住有所居,让保障房更好地发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市人大城建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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