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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式”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人大司法监督从不缺位

 
来源:厦门人大杂志
      
2017-05-25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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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肖小环

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所做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察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肖小环摄)

2015年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汇报会召开。(肖小环摄)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一府两院”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察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肖小环摄)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基本形式。一次成功的执法检查绝不是流于形式的“耍花腔”,也不是刻意“挑刺”显权威,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直面问题、推动问题实实在在地解决,这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执法检查,抓住关键环节,紧扣制度实施,创新了人大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彰显了监督刚性,并实现了市人大监督工作历史上的多个“首次”:首次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丰富了执法检查的内容;首次采用“清单式”检查模式,创新了执法检查的方法;首次对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突出了人大司法监督的重点,增强了人大司法监督的刚性与实效。

  首次制作清单

  整改意见细化为24个具体项目

  201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执法检查时,不仅实地走访,而且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对检察院调卷难、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执行决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要求“一府两院”进行整改。

  意见并非“一提了之”,组织“回头看”被纳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内司委继续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201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前往市中级法院、检察院、法制局调研视察。通过“回头看”发现了“一府两院”整改不到位之处,并将整改意见细化为24个具体项目,交由“一府两院”逐一对照填报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照单“对账”检查,开创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清单式执法检查模式。这种从问题入手、揪着问题不放松的模式成效令人惊艳,三个月整改期满后,24个项目中22项整改落实情况良好,一些延宕多年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说,将执法检查清单整改意见“清单化”, 不再是冗长文字和笼统建议,在厦门市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和对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都更加便利。

  首次满意度测评

  打破传统的表决模式

  2016年4月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8日上午,常委会会议上,随着主持人的一声“请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电子表决器,进行无记名投票,同坐在会议厅内的“一府两院”的领导紧张地等待着结果。从执法检查,到执法检查回头看,再到满意度测评,历时一年半,这不仅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如此长时间地跟踪一个执法检查项目,也是首次针对执法检查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

  整改效果好与坏,最终要通过“满意度测评”说了算。测评不流于形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揪着问题不松手”的态度,一旦被测评为不满意,报告机关应进行整改,并在九十日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再次测评如果还不满意,常委会可以在次年跟踪监督。

  主持人当场公布,市中院和市检察院得到满意评价,而市政府因为两项工作不到位仅得到基本满意评价。下一步,政府部门还要整改。

  满意度测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结果的最直观反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落实执法检查一抓到底的精神。这场执法检查历时一年半,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了比较完整有效的监督链条,彰显了民意,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与实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样的监督形式开了个好头,能让执法检查“查”到实处、“查”出效果。

  (作者单位:市人大办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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