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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促发展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法规亮点解读

 
来源:厦门日报
      
2016-11-10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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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20周年座谈会举行。

  【核心提示】

  法治是改革和发展的保障,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回眸五年历程,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从法治理念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充分发挥立法对特区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五年来,市人大共制定、修改法规36部,废止7部,备案审查规章19件、规范性文件287件,多部法规为全国首创,成为“厦门范例”,为我市当好建设法治中国的“排头兵”和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谱写了特区立法工作新篇章。

  文/记者 詹文

  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全国第一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见证

  2015年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开创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先例,成为我国ADR发展历程的绚丽坐标,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厦门样本”,它让厦门又一次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亮点

  该条例把厦门10年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作为立法基础,借鉴吸收了国内外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的先进理念和实践成果,很多内容具有开创性意义。首次确立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理念;首次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组织体系;首次对各种纠纷解决途径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首次对协商、调解的程序进行全面规范;首次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保障机制。

  成效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深入人心,为社会提供了更多更加便捷和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形成和有效运作,在畅通纠纷解决路径、便利群众寻求权利救济、缓解社会和诉讼的压力等方面,效果日益凸显,群众真切体验和获得了改革创新带来的“红利”。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该条例为推进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启了新的一页,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纠纷解决体系和其他地方的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全国第一部对“多规合一”管理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见证

  2016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该法规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对“多规合一”管理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将改革举措纳入法制轨道、立法工作同步跟进的创新尝试。

  亮点

  该法规明确了“空间战略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划定生态控制线;建立科学的建设项目生成机制,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为“多规合一”持续改革预留制度空间。它解决了“多规合一”地方层面的法律地位缺失问题;解决了规划编制体系的缺陷,处理好规划“打架”问题;解决了城市开发“摊大饼”型建设造成生态保护不力问题;解决了行政审批改革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问题。

  成效

  厦门立法将多个规划合在“一张蓝图”,改变以往各部门涉及空间的法定规划编制缺少协调机制,城市建设层面缺乏统一战略的局面,通过推进多领域、多层次的空间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改革,为城市发展创造新的改革红利。法规生效后,全市已有87个部门接入“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审批高效。改革成效日益显现,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整体性得到增强,多方面创新收益显现。

  点评

  ●郭晓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厦门市在“多规合一”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通过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巩固“多规合一”改革相关成果,解决“多规合一”遇到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多规合一”改革持续进行。

  《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

  全国第一部促进老字号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见证

  2015年2月,在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朱奖怀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保护厦门老字号立法》的议案,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6年列入立法正式项目。2016年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影响

  该法规一开始便吸引了公众目光,它开创两个全国第一:全国首部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由代表联名提出并列入常委会议程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前者对于保护老字号历史文化,提升厦门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具有重要的促进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后者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障代表直接行使立法权力,创新立法提案模式,提供了有益尝试。

  亮点

  该办法首次从立法层面规范了对老字号的认定与管理,建立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以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为原则,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扶持政策,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加大对侵犯老字号相关权益的行为,维护老字号金字招牌的信誉。

  点评

  ●陈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做好厦门老字号保护,有利于发掘、保留和弘扬厦门历史文化,留住城市乡愁。通过立法规范对厦门老字号的管理,明确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其特殊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全国较早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

  见证

  201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4年1月1日,该条例施行,同时宣告作为全省试点,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由此打响了2014年厦门经济特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枪”。

  亮点

  作为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的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创设了先照后证的商事登记新模式,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门槛;放宽场所登记条件,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建立商事公示平台,通过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塑造“守信用、重信誉”的契约精神。各项制度设计既充分贯彻了中央的改革精神,有力地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符,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从各层面为厦门营造了“为创业兴业引路,给企业发展松绑”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成效

  法规实施近三年,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大反响。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要求全国工商系统推广“厦门经验”。

  我市新设商事主体保持较快增长速度,激发了市场活力,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以来至今年6月,全市共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18.14万户;新设内资公司中,98%选择“零首付”出资设立。

  点评

  ●张凌云(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立法权,就是要鼓励厦门先行先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正体现了“特区立法权授权精神和时代精神”。这部法规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出了一扇门、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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