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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咋能漏了老城区?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一审侧记

 
来源:厦门人大杂志
      
2017-07-13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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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在莆田的省人大代表来我市异地视察综合管廊建设情况。 

集美新城城市综合管廊

 文/洪  骏

  我市是国内较早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城市之一,从2007年湖边水库综合管廊建设至今,已建成投用的干支线综合管廊长达27.58公里,缆线管廊50.46公里,在建干支线综合管廊32.7公里,“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建干支线综合管廊70公里。可以说,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可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个严峻而现实的问题:目前的管廊规划建设大多在岛外新区,反复破路开挖最严重的老城区却还没这类规划。这不行呀,全市一盘棋,咋能漏了老城区?

  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进入一审。这部法规被寄予厚望,因为它将在很大程度上破解道路反复开挖的难题。当然,地下综合管廊还有更大用途,比如缓解城市内涝、消除空中蜘蛛网式架线、保障市政管线安全运营。

  “要以问题为导向,避免反复破路”

  地下综合管廊,也就是埋在地下的公共隧道,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全部放进这个管道里。以前,各种管线左一条右一条,各埋各的,一旦要维修要更新,这挖那挖。全都放进公共管廊后,不用再到处破路,进这管道就好。

  我市是国内较早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城市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已逐步形成网络化、系统化,2015年我市还被国家住建部确定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早在2011年,我市就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而这一次,人大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特区法规。

  常常是眼见着刚修好的路,没几天又开挖了。“政府规章里一直很明确,要避免反复破路,但为何实施那么多年,还是没法避免这个老问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鸿萍建议,这些年规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为什么会这样、有什么应对办法,一定要列清楚列明白,草案的制定要以问题为导向,真正解决问题。

  “分类对待,不能漏了老城区”

  目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已有专项规划。“不够的,现在的规划基本停留在岛外新区,岛内老城区却没有综合管廊的规划,破路最严重的地方偏偏就是岛内老城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家榕建议,综合管廊建设一定要有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要避免各自为政,各搞各的,全市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一盘棋考虑。

  “千万不能漏了老城区。”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要针对新城和老城采用不同的办法,要区分对待,比如建设规格稍小一些的管廊,要直面老城区的困难探索出一条适合的路子。

  规划先行。规划很重要,这已是共识,不过有组成人员提出,规划要有前瞻性。有组成人员说了个故事:一座刚建起的桥,还没建好就炸了重修,原因是之前的规划是按50年一遇的抗洪标准建设,现在提高为百年一遇的标准了。“要增加对规划环节的审查把关和监督,不要草率出台规划后又动不动修改,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管廊谁建的,要终身追责”

  囿于规章权限,现行的《办法》处罚力度偏弱,上升为特区法规后将加大处罚力度。草案通过“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管廊管理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责。“草案制定的处罚标准还是太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金水建议,处罚措施一定要再严厉,再加大力度。

  “我见过德国的地下管廊,几十年了还很新。地下管廊建设是百年工程,一定要保证质量。”委员林起建议,草案中要增加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这管廊谁建的,挂牌上去,接受社会监督,终身追责。对此,不少组成人员表示赞同:有些单位,找各种理由管线不入管廊,要重罚;破坏管廊的行为,要重罚;对于不入管廊和破坏管廊的行为要限制要求整改,如过期仍然不改,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不入管廊或破坏管廊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管廊建设更要永久追责,不管过了多少年,出现问题还是要追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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